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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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高虹安论文爆引用资策会期刊!律师证:
时间Wed Oct 5 23:58:18 2022
快讯/资策会指高虹安违反学术伦理 「雷同比例近8成」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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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长王美花及资策会执行长卓政宏10/5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中,接受立委赖瑞隆质
询,就高虹安侵犯资策会智慧财产权一事提出回答。(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参选人高虹安日前被爆博士论文涉抄袭资策会任职期间报告,资策会执行长卓政
宏5日在立院备询时回应,经两次比对後,高虹安博士论文与报告雷同近8成,且没做到引
用出处,违反学术伦理。资策会会主张着作权,後续跟高虹安协调,也不排除采取法律途
径。
立委陈亭妃5日在立院经济委员会质询时指出,高虹安去美国拿公费出差兼攻读博士有无
报备?对此,资策会执行长卓政宏表示,这个案件高虹安未报备也没说明,但因为当时也
没有前例,所以资策会没有相关规范,「以职场伦理来说有问题。」
对於高虹安博士论文争议,卓政宏表示表示,高虹安博硕士论文,资策会做过两次比对,
雷同篇幅逾8成。而学术着作最重要是要标示出处,比例这麽高,一定要有宣示是受到某
计画支持,这点高虹安论文没做到,违反学术伦理。这个论文的确是有不当,但是跟授权
无关。
卓政宏表示,研究计画结束之後,该内容着作权属於资策会,学术论文引用要明示出处。
特别是有受到资助的话,要明白表示受到某计画资助。会就这件事跟高虹安委员做协调。
後续也会主张资策会的着作权利,并寻求法律途径。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005/2352003.htm
高虹安论文爆引用资策会期刊!律师证:绝无8成雷同
编辑 黄洁文 报导
发布时间:2022/10/05 22:32
最後更新时间:2022/10/05 22:32
民众党新竹市长参选人高虹安身陷论文抄袭、学历风波,风波越演越烈。今(5)早资策
会执行长在立院备询,坦言高虹安当初在资策会任职期间,领全薪出国念书,却没报备,
且博士论文更引用资策会报告超过8成。对此,高虹安委托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强调,论文
「绝无」8成以上与该期刊论文雷同的可能,并符合《着作权法》规定。
众勤法律事务所律师黄俊颖提出法律意见,他依《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为报导、评论
、教学、研究或其他正当目的之必要,在合理范围内,得引用已公开发表之着作」指出,
高虹安的博士论文撰写基於研究目的,在合理范围之内,引用资策会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应符合前述规定。
另高虹安论文引述资策会期刊部份,黄俊颖指出,完全符合《着作权法》的规定,一来其
博士论文撰写是基於研究目的,属合理使用范围,且她所引用资策会的期刊论文,也是高
虹安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具有最大原创性,并依《着作权法》享有着作人格权,其博士论
文应无侵害资策会着作财产权之虞。
第一、高虹安博论全为原创,且经口试及格,符合辛辛那提大学论文规定及博士标准;
113页的博士论文中,高於资策会期间发表的期刊论文单篇仅有6页,依比例绝无具有8成
以上与该期刊论文的雷同可能。
第二、依据《着作权法》第52条规定,高虹安博论撰写是基於研究目的,在合理范围,且
是引用资社会以公开发表的着作,符合规定。
第三、根据《着作权法》第65条第1项及同法第65条第2项,高虹安使用自己在资策会期间
发表的国外期刊,为非营利性目的,且引用篇幅与博论全文相比,比例极低。
第四、高虹安为其资策会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具有最大的原创性,依《着作权法》享有
着作人格权。
律师认为,高虹安的博土论文为非营利性质之原创着作,并基於学术研究之目的,於必要
合理范围内合理使用资策会期刊论文,所以高虹安博士论文应无侵害资策会着作财产权之
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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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kow (123.192.240.141 台湾), 10/05/2022 23:5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