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rtbroken (女人的恶梦)
看板Ancient
标题汉摩拉比法典 三千年前解纷之道
时间Mon Oct 6 21:40:13 2003
Q:《汉摩拉比法典》中到底规定了什麽?
A: 由於楔形文字的解读在十九世纪中期就已有发展,二十世纪初年《汉摩拉比法典》出
土六个月後,法文译文的初稿就完成了。
现今我们知道《汉摩拉比法典》的正文共有两百八十二条,不过,这样的「条文」是
後人区分画定的,大体而言可分为四类,经济法、家庭法、刑法、民法,适用於各种
商业买卖纠纷、家庭两性纠纷或伤害、借贷、租赁、主仆、继承等关系等,从中可以
发现,三千多年前的古巴比伦,已有不亚於现代的各种各样需要解决的复杂纠纷,而
美索不达米亚的民情价值观也清楚毕现。
最着名的《汉摩拉比法典》条文范例,莫过於「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也因为《圣
经‧出埃及记》加以引用而流传久远,实际上,这样的原则只适用於相同阶级,「倘
自由民毁坏另一自由民之眼,毁人眼者,人亦毁其眼。」、「倘自由民断另一自由民
之骨,断人骨者,人亦断其骨。」当然是典故由来,但假设「自由民」伤害的是奴隶
的眼或骨,他只需赔偿银两。
这样的差别待遇,当然是泯除阶级界限的现代社会难以理解的,但大体来说,三千多
年前的《汉摩拉比法典》,所强调的精神已经是为「使较强者无法压迫较弱者」,讲
求正义和真凭实据的精神了。
转自:
http://udn.com/SPECIAL_ISSUE/CULTURE/MESO/b3-06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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