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mars ( 欢迎参观名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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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Android付费软体违法争议,初审Google胜诉
时间Mon Jan 7 18:51:01 2013
当初这新闻出现之後,看到市府要上诉,
我随即马不停蹄的(?)写信给法务局,
终於在今日收到一封回信,着实让人感到意外。
PS: 我现在有ROOT所以可以买APP
================================
附图为证
http://ppt.cc/JX73
亲爱的网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关您致本局局长信箱反映关於Google APP付费机制问题,市长非常重视,已交由
法务局处理,特为您说明如下:
一、透过网路贩售商品(含软体)应提供消费者7日犹豫期,为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明文强
制规定,Google仅提供消费者15分钟之期间明显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府系依据现行
消保法之规定而为处分,应无违法情形,就处分遭撤销之理由,仍须俟收到判决後再行研
判,并会提起上诉,合先叙明。
二、法院此项认定,将使未来业者於网路上公布之定型化条款,仅能由个别消费者透过诉
讼主张无效,行政机关就此失去介入保护消费者之权力,此例一开,无异要求个别消费者
仅能於权益受损时自行负担诉讼成本到法院诉讼,将使个别消费者根本无能力对抗庞大的
企业经营者,恐严重冲击消费者之权益,且如此将衍生更多诉讼,亦造成司法资源的耗费
。
三、本局一直以来持续关注Google一案,在符合法律规定以及保护消费者之前提下,会尽
速与Google达成协议,希望能创造消费者、Google及软体开发商三赢的局面。另关於
Android Market争议案之进度等资讯,如有进一步发展,本局将会主动摘要以新闻稿等方
式公开发布,您亦可参考本局网站下方新闻稿栏中有关本局就本事件之前所公布相关讯息
。
四、如尚有其他消费疑问,您可电话直拨「1950」或02-27256169消费者服务专线,洽询
服务人员。有关您的来信,本局至表谢忱,敬祝顺心愉快。
五、承办人:简骏颖;电话:02-27208889转3443。
台北市政府法务局局长 蔡立文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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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他们还是不了解15分钟是无痛退款、无语言隔阂退款的制度,
以为google只给15分钟退款时间>.0
这一切都要怪在叶大师的强大误导功力~佩服佩服。
所以...我又写了一篇长篇大论给他了XDDDD
大家快进攻阿!!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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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50.204
1F:→ bestpika:连叶状师都觉得 Google 只给 15 分钟了 01/07 19:05
2F:推 Ray1985:推~ 01/07 19:05
3F:推 w0420cc:叶状师...我真的很想要咒............... 01/07 19:12
4F:→ drift024:原本就是只有第一次给15分钟无条件退款不是吗@@? 01/07 19:15
其实现在的GOOGLE PLAY跟 APP STORE(苹果) 跟 MARKET PLACE(微软)的商城,
都一样是可以透过MAIL给软体开发商的方式[要求退款],
APPLE跟微软虽然遵守7天监赏期的退款的制度,但即使你在第一天要求退款,
退不退,还是要看软体商的动作,这就是一个风险。
因此GOOGLE多了一个15分钟内无痛退款的系统,你只需要轻轻地点一下原本
APP网页上的退款按钮,立马给你退款成功,毫不罗嗦,而且没有语言隔阂,
那怕开发的人士非洲土着,我不会非洲语还使可以成功退款。
据我所了解,这15分钟好像是从开始使用之後才开始计算??
(依据之前有版友的回答)
即使是按下下载按钮的那刹那间开始计算时间,会下载超过15分钟的通常是
动则800MB~1G大型游戏,或是当时网路速度很慢,不然一般来个LINE、WHATSAPP,
怎麽可能下载不完,
其实写到这边我就突然想到,GOOGLE多了这个15分钟的无痛退款机制,
比较像是【让消费者体验15分完整版的APP】,真的要退货,可以在超
过15分钟之後写信告知开发商。
以上这一切都要托有人的福...
何况..当初是IOS上面被骗...ANDROID当时也是好好的可以购买APP(台湾可以买唷)
为什麽ANDROID躺着也要中枪呢?
为什麽~~??为什麽~~??为什麽~~?? 踹共阿~ 按 (呼~)
5F:→ imrt:邮购(现在变网购)7天是「无条件退款」。在 google 的确是 15 01/07 19:21
6F:→ bestpika:叶状师是说「超过15分钟一律不予退款」跟事实并不符 01/07 19:21
他很伟大的,都在部落格说【反正我现在已经离开单位了】.....
7F:→ imrt:分钟无误。至於自己去跟作者或google拗到退钱并不在法律规定 01/07 19:21
8F:→ kira925:其实问题是:你认为Google在APP商店上的角色跟PCHOME商店 01/07 19:22
9F:→ kira925:街是不是一样的事情 不一样的话那才有得吵 01/07 19:22
10F:→ kira925:一样的话 一样作为中间平台Google就是要做七天无条件退款 01/07 19:22
11F:→ kira925:怎麽吵这件事情不会变 因为法律上根本就一样 01/07 19:23
12F:→ MarsET:你的理解有误 01/07 19:24
13F:→ howar31:第1点试用7天就END了 政府没写过程式吗 程式用7天根本呵呵 01/07 19:26
14F:→ MarsET:管他是不是程式,目前法条就是这样,行政机关只能依法行政 01/07 19:28
其实...真的要管,早该在ANDROID MARKET在台湾上架之前就先禁止他了。(END)
现在摆明的就是有个白痴做错事,然後让接手烂摊子的人想不到台阶下~
当初ANDROID真的是躺着也中枪..
15F:推 kira925:应该做的事情是督促立法院/行政院快点针对软体的特殊情况 01/07 19:29
16F:→ kira925:做出新的条文 现在这玩法是在伐害消费者权益 01/07 19:30
这的确是重点,但事情的起火点就是有人想要冒出头,没想到出大包
17F:推 kira925:怎麽退费不是重点 重点是今天Google的作法不合法 01/07 19:38
18F:→ MarsET:楼上正解,原po对法律的认知错误 01/07 19:38
19F:→ bestpika:是下载完成後开始算 15 分钟 01/07 19:42
20F:推 kira925:你怎麽讨厌叶状师 你不能拿出一个法条论证Google合法的话 01/07 19:44
21F:→ kira925:Play Store就是不可能合法 怎麽骂怎麽嫌都没用 01/07 19:45
22F:→ kira925:该做的事情就是要去做 地雷埋起来不代表不会炸 理性点吧 01/07 19:45
23F:→ kira925:叶状师在这件事情上的立场是完全占的住脚的 01/07 19:46
24F:→ kyle0478:google的退费机制的确不合目前法律 那apple那种也是要写 01/07 19:49
25F:→ kyle0478:信去退的是怎麽过关的啊? 01/07 19:49
26F:→ bestpika:想也知道台北市政府只看条款不看实际作法 01/07 19:55
27F:→ bestpika:他们只看到上面写「七天退款」就过了 01/07 19:55
28F:推 momocom:所以说一定会上诉了? 01/07 19:56
29F:→ MarsET:觉得Apple不合法就去检举,而不是「为什麽他偷偷闯红灯没有 01/07 19:57
30F:→ MarsET:被开单,我光明正大闯就要被开」 01/07 19:58
31F:推 rexagi1988:那既然就重点就得有人冒出头讲阿,有甚麽问题吗? 01/07 20:00
32F:推 momocom: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大概还要一年,2014才会知道结果 01/07 20:00
33F:→ rexagi1988:也不算啥大包吧,这件事一旦要摊开来讲就是一定是暂时 01/07 20:00
34F:→ rexagi1988:关闭的结果,谁来提都是一样的 01/07 20:01
35F:→ MarsET:再者,有违法就是有违法,何来躺着也中枪? 01/07 20:03
36F:推 kyle0478:干嘛检举 两边都弄到不能买有比较高兴吗? 01/07 20:05
37F:嘘 Tenka:去翻消保法 无痛无语言隔阂退款就是七天 15分钟就是违法 01/07 20:06
38F:→ Tenka:你可以争论App不属於邮购 但扯七天跟15分钟根本搞不清楚状况 01/07 20:07
39F:推 momocom:大家别吵了,再过一年就知道叶状师站不站的住脚了 01/07 20:11
40F:→ bestpika:Google 当初诉愿不就是在争 app 不属邮购吗 01/07 20:11
41F:推 momocom:当初一堆键盘法学家在讲google在台北市注册所以由北市管辖 01/07 20:12
42F:→ momocom: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来不是全部被打脸? 01/07 20:13
43F:→ y3k:其实这件事情牵扯到满多部份的 消保法的立法意义本为保护弱势 01/07 20:16
44F:→ y3k:的一方 但是以目前软体行业的状况 弱势的是哪一方则有待商榷 01/07 20:16
45F:嘘 gj942l41l4:法律规定无痛退款要七天啊 你自己都说只有15分钟... 01/07 20:19
46F:推 momocom:行政诉讼二级二审制,所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就是终审了 01/07 20:20
47F:推 Ray1985:推楼上的键盘法学家~ 01/07 20:23
48F:推 Halleluia:我怎麽只看到一堆想要android user无法购买paid apps, 01/07 20:28
49F:→ Halleluia:自以为正义的人?我看是异教徒来乱的吧~ 01/07 20:28
50F:→ zhucc:我比较想知道为何PCHOME说拆封不给退是可以的? 01/07 20:32
51F:→ zhucc:既然都是软体、那怎麽不去检举PCHOME 01/07 20:32
52F:推 ppit12345:因为pchome早就遵守了.... 01/07 20:38
53F:→ ppit12345:另外google状告北市府跟15分没关系,上面一堆都在扯... 01/07 20:38
54F:→ ppit12345:另外协商时早就举出主要问题在於google不负责market软体 01/07 20:39
55F:→ ppit12345:商因下架而吃掉消费者金额的行为,这点跟其他家差太多 01/07 20:40
56F:→ echomica:废话又重讲一遍而已 跟罐头信没什麽两样 01/07 20:41
57F:→ ppit12345:所谓的七日是要求google公司负责market软体退款时间 01/07 20:41
58F:→ ppit12345:这问题又是老调,google客服差所以无法提供其他几家同样 01/07 20:42
59F:→ ppit12345:的处理方式,google把market只当做平台不是整合系统 01/07 20:43
61F:推 ppit12345:再来,事件的产生是因为google直接不协商关闭market 01/07 20:46
62F:推 kira925:kc你可以看内文 PCHOME胜诉的是那不是台北市可以执行的 01/07 20:48
63F:→ kira925:行政监督 而不是说PCHOME的诉求获胜 01/07 20:48
64F:→ kira925:那跟这次是一致的:台北市没有管辖权 但是违法吗? 都违法 01/07 20:48
65F:推 ppit12345:胜诉的原因跟google胜诉一样.不适用33条"直辖市" 01/07 20:48
66F:→ ppit12345:但是适用17条"中央机关" 01/07 20:49
67F:推 kcl0801:跟google的案例不是如出一辄吗? 事实就是北市府输了 01/07 20:49
68F:→ kcl0801:现在起因就是北市府 如果後来变中央管 那没什麽好争的 01/07 20:50
69F:→ ppit12345:原来用"不同原因胜"就是"北市府的限制错了"? 01/07 20:50
70F:→ kira925:不是这样看的 最高行政法院的意思是今天消费者如果去告 01/07 20:50
71F:→ kira925:PCHOME 那PCHOME就会败诉 今天PCHOME胜诉是因为北市府 01/07 20:50
72F:→ kira925:无管辖权 01/07 20:50
73F:→ ppit12345:所以当初给的台阶就是google要在条款中加上google负责 01/07 20:51
74F:→ kcl0801:对阿 但是起因就是北市府阿... 01/07 20:51
75F:→ kira925:你只抓谁赢谁输 那就完全搞错情况了 01/07 20:51
76F:→ ppit12345:结果就如同叶状师那样.google完全用消费者来压法律 01/07 20:51
77F:→ kira925:换句话说:中央没有出来是中央那群消保会渎职 01/07 20:52
78F:→ kira925:北市则是管过头 01/07 20:52
79F:→ kira925:Google则是从头到尾都是违法 这无庸置疑 01/07 20:52
80F:→ kira925:说什麽"躺着也中枪" "Google退费比较方便" 都是假的 01/07 20:53
81F:推 ppit12345:每次看到google事件,都要从头当键盘法学者....orz 01/07 20:54
82F:→ ppit12345:google的确是躺着也中枪啊XD只是其他家一起婊google而已 01/07 20:54
83F:推 momocom:那为什麽行政院消保会从判决後渎职到现在?一个声音也没有? 01/07 20:54
84F:推 koster:google和apple的退费是一样的吗? apple不是找软体商是找 01/07 20:55
85F:→ koster:apple 可是google超过15分钟之後却是要自己去找软体商不是? 01/07 20:55
86F:→ momocom:帮Kira备份,看一年後会不会被最高行政法院打脸 01/07 20:56
87F:→ ppit12345:因为google是抽佣金,apple是拆帐,所以apple有决定权 01/07 20:56
88F:推 kira925:momocom可以往前翻 高等行政法院说的就是Google违法 01/07 20:57
89F:→ ppit12345:而且market的佣金还不是google直接抽,所以google不好解 01/07 20:57
90F:→ kira925:但是北市府无管辖权判定北市府败诉 01/07 20:57
91F:→ ppit12345:决钱已经入帐後的问题 01/07 20:57
92F:推 linarina:我真的觉得法院这个判决会有问题............... 01/07 20:58
93F:→ ppit12345:当初民代带着消费者就是搞错方向,叫北市府负责.... 01/07 20:59
94F:→ ppit12345:好像北市府在1999後已经住海边一样... 01/07 21:00
95F:→ trywish:有个盲点在当时google并没明订开发商要提供退款机制,像 01/07 21:16
96F:→ trywish:line的贴图目前好像也不能退,後续google才有加一些限制 01/07 21:17
97F:→ trywish:说google有提供其他退费机制的其实也是後续讲的 01/07 21:17
98F:→ trywish:有些买代币的印象中能退 line的好像还是不行 01/07 21:18
99F:推 dreamcwli:实际上 Google 能代替开发者决定退费的时间有 48 小时 01/07 21:20
100F:→ trywish:我记得退费是去年才明订上去的,更早前没听闻那麽多 01/07 21:21
101F:推 kira925:话说大家都只想到APP 像Google Music 这个收费又怎麽算? 01/07 21:21
102F:→ trywish:有提供试听呀XD有试听试用的就不列入里面 01/07 21:22
103F:→ dreamcwli:Play Movies 我有超过一个星期退过,他们的判定还蛮宽松 01/07 21:22
104F:→ dreamcwli:的 01/07 21:22
105F:→ bestpika:那 app 的免费版/试用版就不算试用? 01/07 21:24
106F:→ trywish:所以整体针对的就是没提供免费或试用的0.0a不过谁在乎? 01/07 21:24
107F:→ trywish:只能说 消费者 政府 google三方互相搞不清楚状况XD 01/07 21:25
108F:推 ppit12345:买代币的除了经由wallet适用15分,其他经由其他服务的 01/07 21:26
109F:→ ppit12345:都是看开发商 01/07 21:26
110F:→ trywish:时空背景不同了..忘记以前google到底有没明订开发商要退款 01/07 21:27
111F:推 kira925:不过代币是不是经由Play商店还有争议 01/07 21:27
112F:→ trywish:我知道去年是有明订,更早前的规范就不清楚了 01/07 21:27
113F:→ trywish:代币是呀,你买的时候有出现G+的画面 01/07 21:27
114F:推 kira925:恩 01/07 21:29
115F:推 ppit12345:不过我对代币这种东西认为的确不是google该负责 01/07 21:29
116F:推 xinyuxiao:我真的很想买app 可是我还觉得GOOGLE违法 不爽 01/07 21:40
117F:→ xinyuxiao:比起骂政府 我更想跟GOOGLE说你为何不守当地法一下 01/07 21:41
118F:→ xinyuxiao:嗯 虽然她不屑 01/07 21:41
119F:推 dreamcwli:守当地法规的结果就是现在这样啦 01/07 21:41
120F:→ bestpika:他现在守法啦,不卖就没违法问题了(冷笑 01/07 21:43
121F:→ Ray1985:推楼上 01/07 21:44
122F:→ otis000:好笑的是 假如消保法那麽无敌 只要弄出来就必胜 01/07 22:08
123F:→ otis000:那北市府又何必担心单一消费者以後会打不赢厂商 01/07 22:09
※ 编辑: supermars 来自: 220.135.50.204 (01/07 22:11)
124F:→ otis000:弄的好像北市府要上诉是逼不得已似的 不想打就不要打阿 01/07 22:10
125F:→ otis000:等真的几十个消费者去告赢厂商後 市场机制下就会乖乖的了 01/07 22:12
126F:→ otis000:就算是咕狗自己 也没那能力一次打几十几百件官司 01/07 22:13
127F:→ otis000:何况开发者有时候也只是个体户而已 也不见得想要打官司 01/07 22:14
128F:推 kng:这篇在胡扯什啊..虽然我用android系统..但违法的是google 01/07 22:15
129F:→ kng:还有apple那段根本胡扯瞎说..没用过就别乱写 01/07 22:16
130F:推 dotZu:那不叫不屑,那叫做守法。 01/07 22:37
131F:嘘 iMANIA:你用过iOS的退费机制吗? 不要不懂装懂乱误导别人好吗... 01/07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