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DT (氕氘氚)
看板Android
标题Re: [情报]Android付费软体违法争议,初审Google胜诉
时间Mon Jan 7 23:01:46 2013
※ 引述《bulcas (神火)》之铭言:
: 这种寄望以舆论暴力式压迫的方法我看还是不要提倡比较好,这是民粹的基本要件。
: 更何况你要用这种大家进攻的方式要先弄清楚比较好。
: 你有没有办法在七天内要求退款,跟 他在接受你的退款要求之後退不退你款,这是两件
: 事情,但是我在板上看了一堆文章,却都是把这两件事情扯在一起讲。
: 甚至还有人在之前那篇文章里面理直气壮地说这明明就是同一件事情。
很好 希望你能记住你这边的论点 别忘记了
: 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中,将网路买卖(包含软体)定位为「邮购买卖」,依照该法
: 第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收到网路买卖商品後,无须说明理由,得於七日内退回商品或
: 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即网路卖家)解除买卖契约,且所谓书面通知解除契约,只要解
: 除契约之意思表示,确实送达给网路卖家就好。
: 你看清楚了吗?
: 依照现行法规,只要在七天以内,都可以无须说明理由直接要求退款。
: Google 在这件事情上面却只提供十五分钟,而不是依照我国《消保法》的七天。
: 现在《消保法》尚未修法,依照法规就必须要提供七天的无痛无语言隔阂退款机制。
: 但是 Google 并没有提供这个七天这个期限,而是十五分钟,不论从哪方面来说,很明显
: 就是违法。
首先针对这边...
http://tinyurl.com/a7fy3mp 取消
可知目前Google明面上提供两段式退款管道
您可在 15 分钟内取消订单。
如何找出 [退款] 按钮并取消订单:
1.开启装置上的 Google Play 商店应用程式。
2.依序轻按选单键 > [我的应用程式]。
3.找出您要取消购买订单的应用程式,然後轻按以开启详细资料网页。
4.在您购买应用程式後的 15 分钟内,系统会提供 [开启] 或 [退款] 选项,轻按 [退款]
即可取消订单。
如果您在下单後的 15 分钟内取消订单,您的信用卡/金融卡并不会被扣款。
在 15 分钟期限过後提出退款要求
Google 无权代表卖家取消订单。如要联络卖家要求取消订单或告知有关取消订单的详细
资讯,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前往
https://wallet.google.com/manage 登入帐户。
2.按一下 [检视订单]。
3.在收据顶端,按一下 [联络 <卖家姓名>]。
4.从 [主旨] 下拉式选单选取 [我想要求退款或退货],并在 [讯息] 文字方块中输入您的
讯息。
5.填妥必要的详细资讯後,按一下 [传送电子邮件]。
每个卖家都有自己的退款规定,这表示您不一定能够取消订单。如果订单获得取消,我们
将自动退款给您,并且无法恢复该笔订单。
好 回到你自己的第一段
你有没有办法在七天内要求退款,跟 他在接受你的退款要求之後退不退你款,这是两件
事情,但是我在板上看了一堆文章,却都是把这两件事情扯在一起讲。
所以实际上即使是Google Play,七天後依然可以要求退款,这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至於退不退...看当初app开发者如何设定而已
: 第二、
: 你自己也说了,Apple 跟微软遵守七天监赏期的退款制度,那麽在「邮购买卖」中对於
: 七天监赏期退款的机制已经做到了,因为在七天内,你都可以要求退钱。
: 你所说的 Apple 软体退不退,要看软体商的判决。这就跟许多邮购网拍上面的情况一样,
: 七天内,你可以要求解除购买契约、要求退款,但是各厂商会以其他各种方式拒绝你退款
: 要求一样。
: 简单的说,法律上保障的是「邮购买卖」中,你在买回去七天以内都可以要求退钱的权利。
: 所以基本上,如果你是在网路上面购买任何影音、盒装软体,几乎都会有「经拆封恕不
: 接受退货」这种的,都算是违反《消保法》。
: 法律上面这种东西都是一码归一码,没有什麽扯在一起讲这种事情。
: 这不是什麽射後不理、自以为是。
: 而是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你没有遵守就是违法,就算是因为法律订定不合时宜而
: 造成不合理,哪也还是违法。
我想你对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九条有个误解
不是有提供七天监赏期就好,退不退款看软体商判决
否则以此标准Google是合法的罗?
第十九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解约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
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由此可知要满足此条,须符合下列要件
1.为邮购或访问买卖。
2.於收受商品七日内。
3.退回商品(取消安装)或书面通知解除买卖契约(寄电子邮件要求)。
4.无须说明理由或负担任何费用价款。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要在七日内提出退款,厂商就是得退
你所说的看软体商判决啦、各厂商以其他方式拒绝退款啦...等等等
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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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73.178
※ 编辑: HDT 来自: 218.166.173.178 (01/07 23:03)
1F:推 pddck:实际上该条应该是保障一个解除权 01/07 23:14
2F:推 kira925:这问题是:Google是不是该买卖的卖方 还是平台? 01/07 23:20
3F:→ kira925:如果只是平台 那是没错 但之前高等行政法院的看法是 01/07 23:21
4F:→ kira925:消费者不是跟软体商做生意 是跟你Google做生意 01/07 23:21
5F:→ kira925:所以视同邮购 那才是为什麽要求Google要做七天退款机制 01/07 23:21
如果按照上篇b大所说的 只要七天内让你可以提出退款就好... 那Google还真没违法 呵呵
为啥要骂政府? 的确Google如果继续开放的确是违法 不过他都收了 有啥好违法的?
都已经知道这法不合时宜状况不对了 还不修法 不骂行吗?
※ 编辑: HDT 来自: 218.166.173.178 (01/07 23:25)
6F:→ kira925:对 那是他的看法 但是之前几篇ottokang的文章有引述 01/07 23:22
7F:→ kira925: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认为Play商店并不只是交易平台 01/07 23:22
8F:推 aa1477888:反过来想 台湾的法律让Google的地位不明不也是个问题吗? 01/07 23:23
9F:→ kira925:Google实际上是在当代理商 01/07 23:23
10F:→ kira925:而仔细审阅Play商店的经营模式 也不是Google自己声称的 01/07 23:24
11F:→ aa1477888:以後这种软体商店会越来越多 台湾法律该怎麽办? 01/07 23:24
12F:→ kira925:交易平台 而是一个代理商 01/07 23:24
13F:推 tsukirit:我下个DLC 玩一玩能不能退掉? 01/07 23:25
14F:推 kira925:DLC跟纯粹的APP又有点不一样.... 01/07 23:26
15F:推 aa1477888:这已经不是Google和北市府的问题而已了... 01/07 23:27
16F:推 momocom:但现在很多App就是下载免费,用iap或DLC赚 01/07 23:27
17F:→ tsukirit:那APP跟邮购是很大的不一样 DLC应该要能退 01/07 23:27
18F:→ kira925:很明显的目前这条写太死 已经很难套用到软体业界现实 01/07 23:27
19F:→ momocom:Google狠一点把台湾丢google hk甚至cn就不违法啦 01/07 23:28
20F:→ momocom:境外消费消保法管不到 01/07 23:28
21F:→ kira925:但也别忘记在日本DLC商法/转蛋商法也已经被检讨甚至介入 01/07 23:29
22F:推 aa1477888:按照台湾人的气节 应该会嘴巴喊不用 实际上照用吧XD 01/07 23:29
23F:→ aa1477888:但Google本身也满赌x中国 应该不会这麽做 01/07 23:30
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真、型录、报纸、杂志、网际网路、传
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而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之买卖。
软体这东西你就算买实体版 到底算不算能检视商品?
24F:推 pddck:但是修法如果只是单纯排除线上下载的话,如何去处理在网拍买 01/07 23:33
25F:→ pddck:实体软体就可以解除契约,但数位版就不行?书籍音乐也一样啊 01/07 23:33
以目前来看 网路买实体软体如经拆封後(甚至没安装)就不能退了
而Google App亦是从首次开启後开始计时15分钟 在那之前仅下载无使用都可以直接退款
这部份法律规定真的很像拿明朝的尚方宝剑来砍中华民国的官
26F:推 aa1477888:要修的话 一定会连那些东西都修进去 并且给出明确定义 01/07 23:34
27F:→ aa1477888:问题是 台湾的修法...你知道的... 01/07 23:34
28F:→ aa1477888:还要让消费者承受多久没有付费商店的日子? 01/07 23:35
所以才会淦剿政府啊 以这件事的处理法来讲Google除了造成消费者不便外并没有错
如果消费者认为没有付费商店是个推力的话 自然会转往其他有付费商店的系统
但明知法律不合时宜硬要硬干 而明知法律不合时宜却不修法 不淦剿他们淦剿谁?
※ 编辑: HDT 来自: 218.166.173.178 (01/07 23:38)
29F:→ momocom:国外现在的参考例子,amazon电子书可退,App mp3 影片不可退 01/07 23:39
30F:→ momocom:google一下kindle return policy就有 01/07 23:39
31F:推 bulcas:我之前写了三封信去给立委 蓝绿都有 结果没人理我 01/07 23:39
32F:→ bulcas:都只打官腔说正在与政府相关部门审慎研议、讨论中 01/07 23:41
33F:→ bulcas:所以我认为修法慢的问题在於立委 而不是行政部门 01/07 23:41
34F:→ bulcas:我个人的态度是:干谯没用 浪费口水而已 实际做比较实在 01/07 23:42
35F:推 pandia:早就说是同一件事了 :) 01/08 04:14
36F:→ koster:你都说了要修法 当然是讦谯立法单位啊 你讦谯政府干嘛? 01/08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