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DT (氕氘氚)
看板Android
标题Re: [情报]Android付费软体违法争议,初审Google胜诉
时间Tue Jan 8 14:15:14 2013
1F:推 ppit12345:这一篇真的是完全不看消保法写啥的最佳键盘法乡民 01/08 13:45
2F:→ ppit12345:去查一下17跟33条吧,前两点就是由此解释的 01/08 13:46
3F:推 ppit12345:被罚是因为不协商到超过规定日期 01/08 13:49
4F:→ ppit12345:但是Google 关闭付费是到期前一天 01/08 13:50
5F:→ ppit12345:h某真的是来乱的,从头到尾事件都不找清楚来找碴 01/08 13:51
第17条(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应向主管机关报备)【相关罚则】第三项~§57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公告规定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之事项。
违反前项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其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该定型化契约之效力,依前条
规定定之。
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者,主管机关得随时派员查核。
台北市政府何时变成中央主管机关了?
第33条(调查进行方式)【相关罚则】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认为企业经营者提供之
商品或服务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
康、或财产之虞者,应即进行调查。於调查完成後,得公开其经过及结果。
前项人员为调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其调查得依下列方式进行:
一、向企业经营者或关系人查询。
二、通知企业经营者或关系人到场陈述意见。
三、通知企业经营者提出资料证明该商品或服务对於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
无损害之虞。
四、派员前往企业经营者之事务所、营业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调查。
五、必要时,得就地抽样商品,加以检验。
仅提供15分钟无条件一键退款
又如何会有损害到消费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呢?
查询、通知陈述意见,哪里给予台北市政府协商权力了?
就已经决定下架不卖了,等Google能够且愿意提供七天监赏期或修法才有可能再回来了
是还要协商个什麽?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38.189
6F:推 ppit12345:财产表示:我被dororo了吗? 01/08 14:17
7F:→ ppit12345:眼睛还是放亮一点吧,唉...... 01/08 14:17
8F:→ ppit12345:怎麽33条的12345都打你脸? 01/08 14:18
9F:→ ppit12345:哦应该说是33条第二项(听的懂吗) 01/08 14:19
10F:→ HDT:今天这app会害你手机死机、烧机甚至爆炸 那才叫损害到财产 01/08 14:19
11F:→ HDT:买东西付钱就叫损害财产的话 那还要买东西吗? 01/08 14:19
12F:→ HDT: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要求Google到场陈述意见 Google没到场吗? 01/08 14:20
13F:→ ppit12345:原来钱不是财产,我耳朵听错了吗? 01/08 14:20
14F:→ ppit12345:Google 没到场 01/08 14:21
15F:→ ppit12345:看来你真的没注意当时的新闻,连第一次协商Google 没到 01/08 14:21
16F:→ ppit12345:场都不知道 01/08 14:21
17F:→ ppit12345:另外你学点术语吧,第二项指的是第二段话 01/08 14:22
你买东西不付钱的?
三十三条第二项
前项人员为调查时,应出示有关证件,其调查得依下列方式进行:
因为我实在不知道这如何有助於你的论点 故认为你是指第二款
好吧! 来 告诉我第二项如何有助於你的论点
你知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如何打你的脸吗?
判决指出,按《消保法》规定,商品须有损害消费者身体、财产之虞,主管机关才能介入
调查,而付费App退款纠纷只是一般消费纠纷,不符前述规范,另《消保法》没要求业者
一定要设置退款机制,且行政院消保会才有权监管业者的服务条款,北市府是地方主管机
关,无权要求业者修改,判决撤销北市府对台湾Google的函令。
18F:推 prononhead:买卖时给付的金钱不属於这里说的财产,从法条的规范方 01/08 14:53
19F:→ prononhead:式来看,他要保护的是固有利益,交付的对价当然不是这 01/08 14:54
关键字:101,诉,495
依消保法第36条、第58条规定,直辖市政府仅於企业经营
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
产或有损害之虞者,始得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於违反命令
之业者,裁处罚锾。观诸消保法於该法第2 章「消费者权
益」中,特别订立「健康及安全保障」一节,针对企业经
营者於商品或服务具有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
产之危险时,课以特别之义务,可知消保法第36条、第58
条赋予直辖市政府於企业经营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务有损害
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之虞时,得采取必要措施
,应仅於业者违反该法第2 章「消费者权益」中第1 节「
健康及安全保障」之特别规定始得为之,而非对於消费者
与企业经营者间之任何民事契约关系,均得擅自介入及变
更。又如因契约条款违反消保法第19条规定,而
发生消费
纠纷时,应依同法第5 章中消费诉讼程序请求救济,行政
机关并无权依同法第33条规定进行调查,并依同法第36条
以行政处分命业者修改契约条款等情,亦经最高行政法院
101 年度判字第272 号判决确定在案。
打脸? 打谁的脸? 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的脸吗? 科科
※ 编辑: HDT 来自: 114.47.38.189 (01/08 14:56)
20F:→ prononhead:里说的财产,而是契约解除时如何回复原状的问题。 01/08 14:54
21F:→ prononhead:北市府自己也主张这条规范的是侵权行为,就更证明这一 01/08 14:55
22F:→ prononhead:点了 01/08 14:55
23F:推 prononhead:北市府的生命身体财产侵害论述是跟定型化契约条款绑在 01/08 15:11
24F:→ prononhead:一起的,老实说个人觉得看不大出来北市府在主张什麽东 01/08 15:12
25F:→ prononhead:西受害或是有危险。 01/08 15:12
26F:推 ppit12345:不知情自打脸又一出,绿字部份为何会出现?详找当初纠纷 01/08 16:45
27F:→ ppit12345:开始的新闻 01/08 16:45
28F:→ ppit12345:主要是请求者是针对Apple 事件进行救济,在统一行政下 01/08 16:46
29F:→ ppit12345:所以其他家必须比照办理 01/08 16:46
30F:→ ppit12345:所以Google 才的以用这条告北市府侵权,h某跟a某真的来 01/08 16:47
31F:→ ppit12345:乱的 01/08 16:47
32F:→ ppit12345:照h某的键盘法解,那北市府绝对渎职 01/08 16:48
33F:推 ppit12345:h某永远都不能理解,为何Google 上诉但是m家跟a家还有ch 01/08 16:51
34F:→ ppit12345:t/twn/fet都没有上诉 01/08 16:51
35F:→ ppit12345:因为该企业都有消费行为必然要遵守法规 01/08 16:51
36F:→ ppit12345:断法律的章好玩吗? 01/08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