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amia (samia)
看板Android
标题Fw: [新闻] Google案 北市不上诉
时间Mon Jan 28 19:49:57 2013
※ [本文转录自 MobileComm 看板 #1H1cNLGg ]
作者: Lsamia (samia) 看板: MobileComm
标题: [新闻] Google案 北市不上诉
时间: Mon Jan 28 19:49:38 2013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8日电)台北市法务局今天表示,权衡考量消费者最大利益下,
台北市政府决定对Google案判决不提上诉,盼此争议案件尽速确定。
法务局说,此案缘於市府和Google间对Android付费App依消费者保护法是否应提供7日犹
豫期而发生争议,台北市政府认为Android平台仅提供15分钟退费期间,明显违反消保法
规定,故依法函请Google限期改善,因Google接获函文後拒不改善,进而提起行政诉讼。
法务局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此争议判决撤销原处分,但在判决内明确指出Google的
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费者付费下载软体,应适用消保法第19条提供消费者7日无条
件解约权,违反的约款依消保法属无效,故政府无命修改条款的必要。
法务局表示,法院判决再次肯认依现行消保法规定,Google所提供的交易应提供7日犹豫
期。
此外,因法院认为定型化契约条款的限制专属中央权限,且只能由消费者自行提起诉讼主
张无效,故北市府无须介入,法务局对此认定则表示遗憾与尊重。
法务局就权限部分,函询行政院消保处,经确认这类交易的中央主管机关为经济部,考量
全案已有明确管辖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可获确保,且法院对消保法第19条的解释与北
市府立场一致,为免诉讼旷日废时,决定不对此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务局表示,北市府尊重判决结果不再上诉,也希望Google能够尊重法院判决意见,提供
消费者7日犹豫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为重,主动修正违法条款,善尽企业责任。1020128
心得:接下来要变成Google Vs 法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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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49.159.1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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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Lsamia (49.159.133.138), 时间: 01/28/2013 19:49:57
1F:推 aa1477888:这件事本来就不关北市府的事 01/28 19:58
2F:→ aa1477888:法没修之前还是不能上架... 01/28 19:58
3F:推 andy25215:没修法GOOGLE就不上架...所以上不上诉差别好像不大 01/28 20:11
4F:→ sai1268:黄色字也只是呼吁~google应该是只会听听就好 01/28 20:14
5F:→ w0420cc:就赶快上架 然後法律不要管就好啦 01/28 20:40
6F:→ sky40236:也不能都不要管吧 不然到时候出事又求偿无门 01/28 20:42
7F:推 unadix:应该不是这样解释吧 照上架 但有消费者主张七日的时候要给 01/28 21:12
8F:推 roder:法院是说违规的条款无效 并不是说法条有误 01/28 21:49
9F:→ roder:要不要修正条款再重新上架是辜狗的问题 不修一样可以上架 01/28 21:49
10F:→ voodoolc:脑包官员 01/28 22:27
11F:推 flyboring:问题是法条不是有问题吗? 没打算修? 01/28 22:58
12F:推 GeniusKiKi:Google:林北不卖你最大啦 01/28 23:45
13F:推 tipe:没修法Google付费选项还是不会回来 01/29 01:13
14F:推 roder:法条没有错好吗??是抵触法条的条款直接无效 国文有这麽难吗. 01/29 02:16
15F:→ roder:第五段已经写明了 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01/29 02:17
16F:→ roder:要是你把七天这条法修掉 那你买网拍以後都不能退了 01/29 02:19
17F:→ kaky:简单来说以前可以以官逼商要他们遵守七日现在你民众只能自己 01/29 03:11
18F:→ kaky:上法院,如果考量上法院成本恐怕以後很多消费者就只能吞下去了 01/29 03:12
19F:→ kaky:已经有部分厂商直接上法院反制官方要求消保官不得处分了.... 01/29 03:14
20F:推 tipe:看了法院判决了! 但我还是觉得只要立院不修法google还是不会 01/29 05:55
21F:→ tipe:开放付费的样子... 01/29 05:55
22F:→ Wcw5504:不上诉才正常吧… 法院都说你北市府没权管了 再上诉也只是 01/29 07:26
23F:→ Wcw5504:继续被打脸而已 没什麽意思 01/29 07:26
24F:→ Wcw5504:不过接下来如果中央不介入的话 可能就是僵持下去了? 01/29 07:27
25F:推 jamesporter:北市府只是错在没权罚,没提供七天监赏期依然是google 01/29 07:41
26F:→ jamesporter:违法啊 01/29 07:41
27F:推 graciehunter:叶状屍悲愤崩溃惹 01/29 09:45
28F:推 danny789:怎麽没人出来抗议GOOGLE这个媒体大怪兽? GOOGLE真老大 01/29 10:55
29F:推 blackskyz:我觉得不先看清楚google卖东西规则就下载,载完自己不爽 01/29 12:02
30F:→ blackskyz:又到处告状申诉的才是脑残,购买条约应该中文都写好了吧 01/29 12:03
31F:→ blackskyz:买之前自己不看怪谁 01/29 12:03
32F:推 tsairay:输了还要讲成自己赢了,颗颗 01/29 13:03
33F:→ Wcw5504:定型化契约违法无效啊 不是写上去就赢了... 01/29 16:36
34F:→ eva123eva:当然不是写上去就赢了,但是他有写,有疑虑就不要购买 01/30 16:58
35F:→ eva123eva:硬要买,最後有争议才来搞成这样 01/3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