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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研究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
时间Tue Mar 25 05:11:10 2003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研究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客会企字第0920001206号
一、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促进客家知识体系之发展
,鼓励博硕士班研究生撰写有关客家研究之学位论文,特订定本要点。
二、 奖助对象: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博、硕士学
位候选人,以客家相关研究为博、硕士论文主题者,均得申请。
三、 申请文件:
(一) 申请表乙份。(如附件)
(二) 大学及研究所成绩单各乙份。
(三) 研究所所长推荐书乙份。
(四) 所方核定及指导教授签署之论文计画书十份。计画书请参酌下列项目:
1. 论文题目及其意义、价值。
2. 相关文献之回顾。
3. 研究方法。
4. 研究架构。
5. 预期目标。
6. 研究范围与限制。
7. 计画进度(并注明拟完成论文之时间)。
8. 参考文献。
9. 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
四、 申请办法:申请人备妥第三点规定之资料,於每年一月或七月向本
会申请(以邮戳为凭)。
五、 奖助名额及金额: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币十五万元;硕士班研究生
,每名新台币最高十万元为原则。
六、 评审方式及时间:
(一) 由本会承办单位就申请者资格是否符合条件、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规
定、资料是否齐备等进行行政审查。
(二) 行政审查符合规定者,由本会聘请学者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三) 本会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前将审查小组审查结果以书
面通知各申请者。
七、奖助金核发方式:获选之申请者於论文完成取得学位後,检具学位证书影本
及有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之论文平装三册向本会申请核发奖助金。核发期限
以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前为原则,逾期者,本会得撤销奖助。
八、注意事项:
(一) 论文书写方式,原则以中文为主,若以外文撰写,於申请时须附中文
提要。
(二) 申请者於申请本会奖助期间,如有向其他单位提出本案以外之申请案
,应函知本会。
(三) 申请者若变更论文计画或指导教授,应事先书面徵询本会同意,否则
本会得撤销奖助。
(四) 受奖助者於论文计画之构想、执行阶段,以及撰写之学位论文若发现
有违反学术伦理行为,经本会审查小组会议决议後撤销奖助,并追缴
奖助金。
(五) 受本会奖助撰写之学位论文须於论文扉页注明「本论文系接受行政院客
家委员会奖助完成」,并有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论文完成後应送交
本会精装五册、平装十册及论文光碟片二片。
(六) 受奖助者有义务参加本会举办之论文发表会。
(七) 所有申请资料及附件,本会恕不退件。
(八) 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其他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九) 申请者应同意本要点各项规定。
http://www.hakka.gov.tw/searc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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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