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看板Anti-ramp
标题Re: [转录]关於前公告下的推文(提及美商葛罗里与 …
时间Wed Jul 21 15:34:24 2004
※ 引述《SHISUKO (*坏心眼小咪* N )》之铭言:
: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 先提问:为何我文中二度请你回覆的问题你忘了回答呢?再问第三次:为什
: : 麽签名了就要自己负责?
: 那时候你签名时
: 意志不是很清醒的知道自己要买书了
: 才签下去的吗?
: 如果你不想买为什麽会签
: 我前面说过了 业务员也没有那药来迷昏你
: 也有很多客人是听了很久了
: 最後不买就是不买走了
: 人家也没签
请问你所认为的「负责」是什麽意思?
法律上讲的「负责」,或许跟你所想的「负责」有所不同。例如说,你今天
杀了一个人,你就要负责。负什麽责?有民事责任,有刑事责任。刑事的话,就
是刑法有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定要被关的
意思。民事的话,就是一定要赔钱的意思。
如果今天我跟你买了一台车,约定五十万块,七月三十日交车。那要是到时
我拿了车,却不给你钱,那你有权利来跟我要钱,因为我欠你债,要负债务不履
行的责任。这个属於民事责任,在葛罗里的案子中,我们也只讨论民事责任的部
分而已。我有个责任而不履行,所以你可以告我。
今天我跟葛罗里订书了,在这个契约还没有被我嗣後解除之前,都是成立生
效的,所以这时我有个要给钱的责任,葛公司有个要给书的责任。但是,由於法
律的特别规定,使得我有一个权利,一个可以随兴任意片面单方来解除这个契约
的权利,一旦我行使了这个权利,就是当我通知葛公司说不想买了,我要退钱,
只要有符合法定要件(如七日,书面,其他等等),那麽就在这一瞬间,原来我
们双方还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马上消失无踪,且它的消失,是一种溯及既往的
消失,就是好像以前我们从来就不存在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似的一般。所以,就
在这个时间,我已经没有义务要再给葛公司钱,连我从开始给葛公司钱时都已经
没有任何给钱的义务了!所以葛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而受有利益(我的钱)而
使他人受有损害(我用不到我的钱),自属民法第一七九条的「不当得利」,法
律明定要返还这个不当得利的。
也就是说,要是我从来就没有反悔买这套书,那麽我对就对我所签的这个约
负起责任;但如果我嗣後反悔并解除了这个契约,我是本来就不需要为我签的这
个契约负任何的责任!因为法律关系的消灭在这些早已溯及既往了。所以我不必
对过我的签字负任何责任。亦即,要不要负责,端视我嗣後有没有解除契约而定
之。就这麽简单。
: : 那请问你们公司在推销时会不会主动告诉消费者说,你们签约後,有一个法
: : 定的可以解除契约的权利呢?(就是消保法第十九条: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
: : ,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
: : 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 的确是没有
: 公司也没有告诉我们要这样说
: : 我看黑店板已有两三年的时间了,看到板友们在签下访问买卖的签约书後虽
: : 然後悔,但却因为错失了七日的时间而只好乖乖付完全额的惨事不断不断地在发
: : 生。似乎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或许有吧?或许没有?)会主动告诉消费者关於其
: : 於消保法十九条的权利可以行使的。如果是这样,你认为「公司的形式跟推荐方
: : 式并无犯法,他们也可以钻法律漏洞」,我个人翻遍消保法後,果然如你所说的
: : ,似乎企业经营者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其有此权利的义务。我想,或许没有加入一
: : 条「企业经营者有告知消费者本法十九条之权利」这个条文是因为或许对商人打
: : 击会太大,但是消费者却因此而被区别成「知道消保法第十九条者」与「不知道
: : 消保法第十九条者」两群,不仅非常不公平,况且知者为少,不知者为多,那麽
: : 消费者保护法在没有课予企业经营者之告知义务的话,那麽实质上根本就无法保
: : 护消费者。因此我会想办法请立委在下次会修正消保法时,再把我认为应该要有
: : 的条文加入法典中才是真正落实保护消费者的法律。
: 你说的这段我是很赞成
: 我也觉得公司应该要告知消费者有这条条文
: 其实我以前遇过一个推销日文书的人这样跟我讲过
: 不过我想这个方式会造成他们常常被退货
: 所以现在几乎商家都不主动提出了 的确是该修文没错
: : 要保护自己很简单呀:
: : 一、一开始就说不。
: : 二、先给他签下去快快落跑,之後再跟他说不,要他退钱。
: : 两个都有说不。
: 第一个比较好
: 第二个因为你已经签了表示你有购买的意愿了
: 除非你是在七天内退的
我当然同你觉得第一个比较好。但不代表第二个就不行。你之前给人的感觉
,彷佛在骂别人「怎麽可以用第二个呢?用第二个是不对的!」的那种感觉。我
才会加以反驳。如此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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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t │
│n. ( 名词 noun ) │
│1. 【人】 精通法律的人,(尤指)罗马法专家,民法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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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雅虎字典里查出来的哦XD... 我其实很弱的... 还在练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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