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chang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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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透天厝为啥也是公寓大厦
时间Tue Dec 29 08:14:20 2015
请问为何公寓大厦条例,也把传统连栋透天认定适用,我不解的是,连栋透天,皆是独照
,建物和基地皆是独立所有,除了共同壁以外,但是共同壁一户也只有共用一面,并不是
全部共用一面,为何是这样呢,谢谢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建筑物﹖一般俗称之「透天厝」是否亦得适用﹖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之公寓大厦系指构造上或使用上
或在建筑执照设计图样标有明确界线,得区分为数部分之建筑物及其基地;另依第四十一
条规定,多数各自独立使用之建筑物、公寓大厦,其共同设施之使用与管理具有整体不可
分性之集居地区者,其管理及组织准用本条例之规定。简言之,除非是独栋单独所有权且
未与他人共同持分建筑基地或使用共同设施者外,凡是创设数专有部分(即一般通称之公
寓大厦)或虽为透天厝但属连栋式或与他人共同持分建筑基地或使用共同设施者,均得适
用本条例之规定。
内政部92年5月15日台内营字第0920085806号函示说明「公寓大厦之定义公寓大厦管理条
例第三条第一款定有明文,依该条款规定,在构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筑执照设计图样标有
明确界线加以认定,惟其是否为公寓大厦尚需同时具有『得区分为数部分之建筑物及其基
地』之要件。至建筑物之登记型态,如为同一建号,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已非属区分所
有建物,自无共同使用部分者,即无区分数部分之情形,应非属公寓大厦,自无公寓大厦
管理条例之适用。」
我家的透天产权是一个建号,持分1/1,独照,隔壁的是另外一个建号,持分也是1/1,独
照,6间连栋透天皆是如尺,这样是不是如上述解释令说的 至建筑物之登记型态,如为同
一建号,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已非属区分所有建物,自无共同使用部分者,即无区分数
部分之情形,应非属公寓大厦,自无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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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12/29/2015 08:17:52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12/29/2015 08:25:26
1F:推 aynak : 我实务经验,临街的连栋透天没有区分所有的部分, 12/29 18:57
2F:→ aynak : 不属公寓大厦,但若你是类似一个社区的形式,住宅临 12/29 18:57
3F:→ aynak : 私设道路,因私设道路算区分所有,就会被认定是公寓 12/29 18:57
4F:→ aynak : 大厦(躺着的……),就会需要管理室那些 12/29 18:58
5F:推 aynak : 至於那个解释令的「同一建号」我觉得不是你那样解12/29 19:00
6F:→ aynak : 释,但我也不大懂,待其他厉害大大开释XD12/29 19:00
7F:→ aynak : 我觉得关键是有没有私设道路啦…… 12/29 19:01
我家连栋透天是临计画道路的既成道路,因为计画道路没开辟,道路也尚未徵收。
但是我家後面那一栋,有私设道路,连接现有道路(也是未徵收的既成道路),但是不同栋
,是同一时期起造的房子,但是有各自的建照使照,这样要怎认定。因为建筑图上共有6
栋房子。
我是c栋其中一户,b,e栋中间是私设道路,私设道路是当初地主的,没有与住户持分土地
,图上的a,b,c,d,e栋建物,都有各自单独建物执照,基地也是单独持有
8F:推 zxzzzzzzzzzz: 不会打去问公寓大厦管理科喔12/29 19:50
他们说的很复杂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12/29/2015 20:18:06
9F:推 zxzzzzzzzzzz: 如是再该条例实施之前旧建物,除非你们有成立管委会12/29 23:48
10F:→ zxzzzzzzzzzz: ,并报政府核备才有该条例适用12/29 23:48
我家是民国69年取得使用执照,也没有成立管委会,因为我不了解的是,如果我就算是属
於公寓大厦,也不公寓大厦条例绑死吗
11F:推 zxzzzzzzzzzz: 公寓大厦跟是否透天厝没直接关联12/29 23:55
12F:推 yksd : 你可以先准备使用执照跟竣工图,这样比较好了解12/30 00:30
我有执照,也有基地配置图(这张算竣工吗)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12/30/2015 08:15:14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12/30/2015 08:21:30
13F:推 aynak : 还是看不太懂你家状况,昨天和同事讨论,他觉得是01/01 20:35
14F:→ aynak : 看建筑线指在哪,可以给个图再看看?01/01 20:35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01/01/2016 22:50:04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01/01/2016 22:56:31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70.249), 01/01/2016 23:01:49
15F:→ herobb : 所以你们家现在是公寓大厦吗? 01/02 20:49
16F:→ herobb : 除了必要为公寓大厦之外,就看照怎麽请的吧!!01/02 20:50
我知道我不是集合住宅,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公寓大厦,因为他写说公寓大厦系指构造上或
使用上或在建筑执照设计图样标有明确界线,得区分为数部分之建筑物及其基地,所以到
底是怎样,应该说如果看使用执照可以辨别吗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2/2016 20:52:58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2/2016 20:58:42
17F:推 aynak : 我觉得还是不易辨别,缺少建筑线,我看不是很清楚, 01/03 03:52
18F:→ aynak : 看起来像是c区藉建物面前的私设道路连结既有道路, 01/03 03:52
19F:→ aynak : 我猜建筑线是指在既有道路边,你们有私设道路的使01/03 03:52
20F:→ aynak : 用权,这样的话应该会被认定是公寓大厦 01/03 03:52
我是上面圈那一栋喔,门口前面道路就是计画道路,因为计画道路未开辟,现在出
入只能以现有道路出入,或是另外一条人行步道的道路出入(没在图上)
21F:推 aynak : 「同一建号……同一权利主体……」那个是指你整栋(01/03 03:54
22F:→ aynak : 整排)都是同一人的,没有区分不同使用者,自然不是01/03 03:54
23F:→ aynak : 公寓大厦01/03 03:55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3/2016 09:17:17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3/2016 09:28:18
24F:→ sychang0807 : 如果是集合住宅应该百分百是公寓大厦吧,但是有公寓 01/03 14:27
25F:→ sychang0807 : 大厦的不是集合住宅的案例吗01/03 14:27
26F:推 herobb : 有啊,共照透天啊01/03 14:51
27F:→ sychang0807 : 共照透天不就是集合住宅吗 ?01/03 18:0
0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3/2016 18:00:30
28F:→ herobb : 公寓大厦是概念,集合住宅是型态 01/03 18:13
那我的状况是属於公寓大厦吗,因为我确定我不是集合住宅(独照,单独基地,无持分)。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58.79), 01/03/2016 18:29:17
29F:推 aynak : 抱歉我看错排,但计画道路未开辟应该不能指建筑线01/04 23:22
30F:→ aynak : 你是经由哪里接现有道路?前面骑楼?後面防火巷?01/04 23:23
31F:→ aynak : 好像必须经过其他人的地才能到现有巷道吧? 01/04 23:24
32F:→ aynak : 如果是的话就是有共同使用的部分了我觉得 01/04 23:24
33F:→ aynak : 你家大门出入口面哪一边啊? 01/04 23:25
34F:→ sychang0807 : 我家从前面骑楼往计画道路再接现有道路,或是另外一 01/05 10:14
35F:→ sychang0807 : 边的人行道路出去,这里的现有道路,计画道路都是同 01/05 10:15
36F:→ sychang0807 : 地主的未徵收01/05 10:15
37F:→ sychang0807 : 计画道路再61年就被划定了,房子是68年盖的 01/05 10:18
38F:→ sychang0807 : 应该说计画道路未开辟完全,只有开一半 01/05 12:20
39F:推 aynak : 那应该就是公寓大厦没错,没开辟的计画道路没办法 01/05 19:52
40F:→ aynak : 指建筑线,你们进出的土地有共用01/05 19:52
41F:→ sychang0807 : 可是道路土地不是我们住户所有,住户根本没有人有01/05 22:15
42F:→ sychang0807 : 所有权,如果这样全台湾有多少未开辟的计画道路, 01/05 22:15
43F:→ sychang0807 : 不就都是公寓大厦? 01/05 22:15
※ 编辑: sychang0807 (111.82.189.167), 01/05/2016 22:21:54
44F:推 zxzzzzzzzzzz: 1、早期可以一张建造执照竣工时各别请领部分使用执 01/06 15:59
45F:→ zxzzzzzzzzzz: 照2、你们家是公寓大厦条例前建物除後续社区居民有01/06 15:59
46F:推 zxzzzzzzzzzz: 成立管委会并报地方政府,否则免适用该条例3、计画01/06 16:01
47F:→ zxzzzzzzzzzz: 道路有无开辟,在请照之时就不会纳入建筑基地检讨, 01/06 16:01
48F:→ zxzzzzzzzzzz: 所以你的问题如果是在未开辟道路,就不用再讨论公寓 01/06 16:01
49F:→ zxzzzzzzzzzz: 大厦的问题,以上浅见01/06 16:01
50F:推 aynak : 问题是你们连栋并且有共用,全台未开辟计画道路很多 01/08 13:36
51F:→ aynak : 但那附近也许有既有巷道、也许不是连栋,就不会有你 01/08 13:36
52F:→ aynak : 家的问题 01/08 13:36
53F:→ aynak : 而且是公寓大厦也不会有什麽问题啊 01/08 13:37
54F:→ aynak : 以前老师常说,把有共用关系的连栋透天看成躺下来 01/08 13:38
55F:→ aynak : 的公寓你就懂了,连栋透天共用的是路,公寓共用的是 01/08 13:39
56F:→ aynak : 楼梯XD 01/08 13:39
57F:推 aynak : Z大说的没错,其实与未开辟计画道路无关 01/08 13:42
58F:→ aynak : 至於条例发布前的建筑之後的适用性我不大熟 01/08 13:43
59F:→ aynak : 只能说如果是同样基地条件要新建会是公寓大厦 01/08 13:43
60F:→ sychang0807 : 现有道路的左边有房子是67年盖的,至於现有道路是 01/08 16:04
61F:→ sychang0807 : 不是更早就存在可能要调阅航照图,因为个人有一些刑 01/08 16:04
62F:→ sychang0807 : 法上的问题,需厘清,所以要讨论。 01/08 16:04
http://i.imgur.com/dt70EmR.jpg
http://i.imgur.com/0N16Bnd.jpg
这份函是不是意思就是说,登记誊本只要是整栋权利范围为全部着,就不适用公寓条例,
谢谢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38.147.178), 01/14/2016 17:17:20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38.147.178), 01/14/2016 17:31:00
※ 编辑: sychang0807 (223.141.45.73), 08/09/2016 09: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