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ana321 (香蕉)
看板Architecture
标题[问题] 名称定义解释
时间Thu Dec 1 18:22:40 2016
请问各位前辈,建筑解释函有时会出现,非供一般公众平时通行之用,这句话要如何解释
?
请问一般公众是谁?含特定人吗?
最高法院的裁判,基本上这个出现两次了,一次在82年,这个案例内容是『防火巷』法
官也是认同防火巷是用来阻隔火势蔓延,是不能通行的。这次特别说明,公法不能用来当
作私法的请求权。
按建筑物所应留设之法定空地,为建筑基地之一部分,不得重复使用,建 筑法第十一条
定有明文。又法定空地作为防火间隔使用,目的在阻隔火势 蔓延,藉以逃生避难,非供
公众平常通行之用,不得以防火间隔作为主要 进出通路。再者,公法上权利与私法上权
利两者之权利性质、目的各有不 同,私人间不得迳援为私法上请求权基础。查同条第二
项固规定,法定空 地之留设,应包括建筑物与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筑物间之距离
,其 宽度於建筑管理规则中定之。惟核该项规定性质为公法上之行政管制规定 ,非谓迳
给予同一建筑建筑执照基地所有人私法上主观权利,自不得以之 做为其对法定空地通行
权存在之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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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ana321 (111.82.168.214), 12/01/2016 19:40:29
1F:→ hang1006 : 特定公众是你自创的吗12/01 23:09
2F:→ banana321 : h大,不好意思我应该问"一般公众"是否就是指所有人12/01 23:34
3F:→ banana321 : ?包含特定人?如果不是,应该如何解释,谢谢12/01 23:34
※ 编辑: banana321 (111.82.168.214), 12/01/2016 23:35:38
4F:推 chewie : 跟既成巷道认定有关?12/02 00:09
5F:→ banana321 : 防火间隔12/02 00:49
6F:推 hang1006 : 我google到的只有一段这样的句子耶,是在解释防火巷12/02 15:55
7F:→ hang1006 : 该句白话点就是说防火巷设计原意不是让人走来走去的12/02 15:56
8F:→ hang1006 : 该句我觉得多余,取缔堆置物品是因为设计原意12/02 16:01
9F:→ hang1006 : 跟它是不是专门设计来给人走无关啊...12/02 16:02
10F:→ hang1006 : 这句话对於现在规定的防火间隔,也已经不合时宜了12/02 16:06
11F:→ banana321 : h大 防火巷到底有没有等於防火间隔功能,建管承办12/03 00:33
12F:→ banana321 : 说不等於,但是不等於为何又出一个解释函12/03 00:34
13F:→ chewie : 因为两种概念不同 防火巷是一定要留设的 而且该空间 12/03 11:32
14F:→ chewie : 不能有围墙阻隔 但防火间隔 假设不开窗又符合其他12/03 11:32
15F:→ chewie : 土管法规(侧院後院) 是可以不留设的 只要用有防火时12/03 11:33
16F:→ chewie : 效的墙建筑就可以免留设 即使留设了 也可以另作围墙12/03 11:34
17F:→ chewie : 把空间围起来 无需像以往防火巷退缩留空12/03 11:34
18F:→ chewie : 不过 防火巷不能认定成供公众通行的巷道12/03 11:35
c大好,是不是应该解释防火巷如果有人要走是可以的,但是不能主张通行权『走防火巷
进出家门,纵使後门』,因为通行跟通行权似乎是2件事,事因就是有另基地的住户,把
防火巷盖满,确要用我的防火巷,我不肯。当时是配合後侧基地留设的合计3米(1人1.5)
,如果看图说着色是只有着我的1.5公尺部分包含左右户邻居,但并无着
另外一侧的部分
※ 编辑: banana321 (111.82.168.214), 12/03/2016 17:17:41
※ 编辑: banana321 (111.82.168.214), 12/03/2016 17:21:32
※ 编辑: banana321 (111.82.168.214), 12/03/2016 21:48:17
※ 编辑: banana321 (111.83.131.237), 12/04/2016 10:5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