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猫)
看板B863052XX
标题Re: §大陆出版品无罪连署运动 §
时间Fri Mar 15 12:39:39 2002
※ 引述《MAYMAR (炮灰七号)》之铭言:
: :p是十年前制定的没错
: 不过法律跟生活脱节了
: 就算是今年初制订的也是一样
好吧!毕竟这只是用来当宣传而已,
那麽在这种说法背後所引发的一些细部法理论问题我就不提了。
: : 2.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条是有关「外国
: : 运输工具直航两岸之限制」的规定,再怎麽样看都跟本事
: 哈哈~~原本想说没人看得出来
: 是三十七条!!
就算说是三十七条也不完全正确,
不过如果只是校内抗议活动的话,
这一点正不正确倒也不太重要,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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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礼拜一去总区上课时再顺道去连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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