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猫)
看板B863052XX
标题Re: [问题] 急!!
时间Mon Apr 28 02:24:44 2003
※ 引述《hairache (坏)》之铭言:
: 如果有个小孩子被父亲性侵害
: 然後母亲也有被施暴..
: 想要离婚还有让对方没有探视权
: 可以先从哪里寻得协助阿?
她会需要一个熟悉这方面业务的律师,
如果不知道要到哪里找,
她可以拨113专线询问社工员相关的法律谘询单位。
「113专线」就是电话拿起来直接拨「113」就可以了,
跟拨「110」、「119」一样。
: 她之前有申请保护令,可是即将到期,
: 能举证的又只有那个小孩(幼稚园)
: 那社会局或什麽单位有办法吗?
: 拜托大家帮个忙回一下,如果您知道的话,谢谢!!
另外,社工员虽然不是万能的,但能做的事情还不少,
请当事人要信任她的社工员。
我知道这样说是不太客气啦!但如果当事人曾经声请过保护令,
相信当事人过去有极大的机率曾与社工单位接触过,
不管是社会局辖下的家暴中心,或是民间的福利机构。
(如果真的都没接触过,那麽联系方法同上「113专线」)
如果当事人连在职的社工员都不想信任的话,
那麽我想我们这种学生的班版上所做出的回覆,
更是不值一哂了!
如果当事人觉得她的社工员服务态度不好,
当事人绝对可以要求换另一个社工员来,
或许当事人总觉得社工员没有办法解决她的需求,
那麽有可能是她的要求并非社工员所能协助的范围,
社工员就是社工员,他不是律师、不是谘商师、不是医师,
所以不能要求他去做一个律师、谘商师、医师的工作,
他能做的,是为当事人联系到一个律师、谘商师、医师。
所以,请当事人信任她的社工员,
把她现有的状况、顾虑、担忧、需求都告诉她的社工员,
请当事人不要吝於与她的的社工员一起来讨论
如何解决她的这些疑难杂症的方法。
我只是一个学生,就我的应当遵守的伦理规则中,
对於这个个案,即便我对於现有家暴处遇方式还算熟悉,
但我是不能再就更具体的部分提出意见,
包括去做一些进一步的案情猜测并提出相关建议。
毕竟现在我们不是在做一个Case Study。
要知道在这个事件中,在未曾与当事人接触过的情况下,
我所做出的任何说明对当事人而言可能是不适用的、是「错误」的,
甚至可能引起当事人与她的社工员在工作关系上的冲突,
对此我无法负责,所以我只能回答到这里,
就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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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11.28
※ 编辑: Peter 来自: 140.112.211.28 (04/28 02:45)
1F:→ wawa:赞喔!突然觉得我好像不是社会系的 推 210.85.8.153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