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LAWSA (法律营人力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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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三合一考试制度改革草案座谈会
时间Mon Dec 9 00:23:44 2002
"法官、检察官、律师三合一考试制度改革草案座谈会"
座谈会将於 12/11(三)13:30~15:30 假法学院国际会议厅举行
欢迎大家踊跃出席并充分表达意见
以下是讨论提纲
一、 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考试三合一考试拟分三阶段考试:
第一试、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仅针对选填司法官为第一志愿者举行)。
二、 国文一科改为考法学语文(法学论文或裁判书之评论;案例导向之简易司法书累
写作),并列为第一试科目。
三、 第一试科目分为法学语文、民刑法概要、民刑诉讼法改要及专业法律概要四科,
除法学语文外,均采测验题方式;各科分数比重为25分;专业法律概要各科分数
采常态分数及数位还原方式计分。
四、 专业法律概要:拟由以下八科目认选一种:
(1) 医卫法律概要
(2) 环保法律概要
(3) 财税法律概要
(4) 金融法律概要
(5) 产经法律概要
(6) 贸易法律概要
(7) 智慧财产法律概要
(8) 劳工法律概要
其区分是否妥适?应选科目范围如何?
五、 第二试科目分为宪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
六科(现行之国际私法及强制执行法拟予取消;第一至之法学语文及专业法律概要
不再重复)。
六、 本考试录取名额采二阶段进行,依第二试成绩按比例择优定额录取(第一试成绩不
列入第二试录取成绩评比),并取消成绩下限(在及格录取比例上,分别为:第一
试及格比例为全到考人数百分之五十,第二试录取比例为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二
十。)
七、 法官,检察官之消极应考资格,予以较为严格之规范,笔试後并举行口试,口试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 其他相关问题
(一) 五合一考试(兼括法制人员、公证人考选)采行之可行性。
(二) 科目权重比例有无调整必要?(如债法渔民法所占比例,公司法於商事法所占
比例有无调整必要?海商法是否列为商事法之必考范围?)
(三) 其他。
台大法律系学会 NTULAW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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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36.37
※ 编辑: NTULAWSA 来自: 210.85.36.37 (12/09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