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zt (潜)
看板B88A012XX
标题[情报] 释字552号 ---> 关於重婚有效
时间Sun Dec 15 00:13:33 2002
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9976
本来想把解释文 解释理由书跟不同意见书都po出来的
不过想想这样有点占版面 就请有兴趣的移驾到上面的网址吧
这个解释文大概有两点重点(也许更多 我也只是浏览一下而已):
1.把有效的後婚由释362的"重婚相对人之善意且无过失"限缩为
"须重婚之双方当事人均为善意且无过失"
2.释552号并无溯及效力 所以已经有效的後婚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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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不用再被骂得像猪头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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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让人流泪,同样的也不想让自己苦痛,於是静静站在岸的这端,看对岸辉煌灯火。
你会过桥伸手牵我走过,还是,你也会静静站在岸的那端,看这岸头灯火阑珊人影交错?
from masa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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