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Office (法律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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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拟於本学期毕业学士班学生注意事项
时间Mon Oct 18 16:52:54 2004
拟於本学期(94年1月)毕业之学士班学生应注意事项:
1.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
若本学期您的辅系(加修学系)专业必修科目学分仍未修足,
又不想延长修业年限,则至迟应於12月27日(星期一)之前,
向所属教务单位提出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之申请,
逾期未提出放弃者,即自动延长修业年限至修毕辅系(双主修)学分,
或修业年限届满为止。(注)
2.教育学程学生:
已修足本系学分而未修足学程学分者,
须向师资培育中心提出申请始得延长修业年限。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网站下载。网址:
http://regist.aca.ntu.edu.tw )
3.教育学程以外之其他学程学生: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号函指示:
除教育学程外,其他学程均无法源依据得以延长修业年限,
故自本(93)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凡修习教育学程以外之学程者,
不得以学程未修毕为理由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4.「英文学位证书」(即旧称之英文毕业证书)限本学期拟毕业学生申请。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社科院教务分处、医教分处)索取。
93年12月30日之前申请者,
可於1月份领取中文学位证书时一并领取英文学位证书。
93年12月31日至94年2月18日之间补申请者,
若申请时已领取中文证书,则须於七个工作天後方可领取英文学位证书。
94年2月19日起,不再受理申请「英文学位证书」,
请改申请效力相同的「英文学位证明书」。
(注)本校辅系办法第九条、双主修办法第八条规定: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
但未能修毕辅系(双主修)科目与学分者,
得向教务处提出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之申请。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
第一学期应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第二学期应於5月25日之前提出。
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
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知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因所选辅系(双主修)科目成绩不及格,
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加修学系)毕业资格者,
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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