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09251987 ()
看板B97A013XX
标题[公告] 林明锵老师行政法
时间Fri Sep 18 09:35:02 2009
各位同学好,
林明锵老师行政法加签条件如下,请以此公告之条件为准。
不符下列条件之同学,不得以盖有职章的修课表主张有加签资格。
1、 与辅系、双主修之必修科目冲堂。
2、 与本系必修冲堂。
3、 与本系选修冲堂。
※经济学原理非本系必修或选修。
※其他一般选修与共同必修(含通识及体育)之冲堂不得加签本课程。
请同学统一於网路选课结果确定後,列印您的修课表至系办盖助教职章证明以上三种冲堂
情况,俟9/27上网列印教师同意加签单请老师做人工加签。
法律系办公室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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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