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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班代大会会议纪录
时间Wed Oct 7 22:29:40 2009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系班代表大会开会纪录
开会时间:民国98年10月05日 星期一 1220-1320
开会地点: 霖泽馆6F 第二会议室
开会议程:
一、 公推主席 宣布开会
二、 提案人提案
三、 讨论议题
四、 表决
五、 临时动议
六、 散会
出席:大学部、研究所及科法所各班代表共十五人
列席:院方代表 李思仪 、 前系学会长 蔡晴羽 、 黄守达
纪录:锺羽眉
会议记录:
一、 公推由法学四班代林珦如担任本次会议主席
二、 提案人财法二班代吴楷轩提案
九十七学年度下学期会长无人登记一事,以致学生自治组织系学会暂时倒会,至今各
项活动的渐感举办不易,包括经费申请名义问题。再者,系办面对学生问题无人可代表全
体法律系学生,缺乏解决问题的连系窗口与平台。故依据系学会组织章程第十条,由四位
班代於遇重大事项时连署召开本次大会,冀能决议筹组临时选举委员会并补办系学会会长
选举之事宜。
三、 讨论议题
1. 系学会组织章程目前存有瑕疵,希望藉由会议在章程下为现况找出解套
方式。依学会组织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会章程之修订,须经三分之二
班代表出席,今出席班代表人数不满三分之二门槛仅能作决议,章程之修改
待日後系学会长选出後再行章程修改汰换。
2.系学会的意义:
系学会是反映学生民意的机构,也代表着全体法律系学生积极参与各项
公共事务的表徵。系学会会长参与校务及院务会议时有代表全体法律系学
生的正当性,而系学会更肩负传承学弟妹的举办各项活动与实务经验的责
任。更甚者,比之各项事务及活动举办均由各班班代讨论协商,有系学会
决策学生事务机构的存在更显效率。
四、 表决
针对是否补办系学会会长选举及筹组临时选举委员会之事宜
赞成票:14票 反对票:0票
故本次班代大会以做成决议之方式补足现行章程之不足
决议办理系学会长补选 并筹组临时选举委员会
五、临时动议:筹组临时选举委员会
会中决定由 法二班代张文恺 担任主委 司二班代锺羽眉 担任副委
一切选举相关事宜将由临时选委会统筹办理
六、散会
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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