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r2 (体保生)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第四节最後两分钟球员替补
时间Mon Jun 27 11:47:33 2005
※ 引述《yr2 (体保生)》之铭言:
: ※ 引述《AEM (得意春风 自在飞翔)》之铭言:
: : 这边挺有趣的
: : 是违例没错
: : 但是违例
: : 那未什麽算A队得分
: : 是B3违例
: : 那为什麽算A队得分
: : 而且还要把发球权给B队而不是A队?
: : ---
: : 这样对违例不是也很不合理?
: 第四节最後两分钟的特例,且此一违例在此特例之下是以裁判的职责去停下比赛,
: 但是不能因此使得分队得利!某位资深的老师说的....
补充一下:B队还是去发进球後的端线球了...A队并未因此失去此一得分机会
所以就算是因为违例,停下比赛,若是换人就会抵触第四节最後两分钟换人的规定
而造成A队得利...
真是太深了啊...呵呵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