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at (开版拉)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有关走步
时间Wed Aug 3 20:32:53 2005
※ 引述《ftziya (ftziya)》之铭言:
: 浅述个人看法,
: 1. a.只要在任一足落地之前投篮或传球都是不违例,
: b.没有,理由同上!
: 2.要看收球时何脚是接触地面,则该脚即为中枢足,
: 如果是两脚在空中收球,则先落地的脚为中枢足,後续抬起中枢足,另一脚着地,
: 以该脚起跳投蓝或传球,都是不违例(状况同问题一)
: 这边右脚先落地即为中枢足,乃根据25.2.1第二个黑点的规定,版友认为不是中枢足的看
: 法应该是错误的.
: 3.a.依规则25.2.1第二个黑点反面解释是违例的(必须双足先离地方有一足着地,该足可起
: 跳,然後双足同时着地,则两足均不得为中枢足的适用).
: b.是规则25.2.1第二个黑点上的规定,不违例.
: c.判断有无走步只要一个观念,中枢足是何足,在依中枢足规定判断即可,
: 与动作连不连续,快或慢无关,
: 只要抬起中枢足在任一足落地前将球投出或传出皆不违例
: 夸张一点,持球员抬起中枢足作金鸡独立状,
: 他能撑10秒再起跳在任一足落地前传球或投球也是不违例的.
我觉得这里有疑问...新规则特地改成可由中枢足起跳..
应该就是为了区别这种动作,先将中枢足抬起接着起跳的动作..只是起跳时重心的转移,
依然可以视为由中枢足起跳..所以起跳时中枢足可先离地这是绝对正确..
但是如果是中枢足抬起後明显停住应该就不可视为由中枢足起跳吧..
当然这是个人想法..不见得对...
: d.同b,不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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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lat 来自: 61.231.87.247 (08/03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