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n45 (as)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有关走步
时间Thu Aug 4 03:22:49 2005
#重申: a.b.c.是为引用方便 自己编上去的
规则原本没有此编号 请勿误解
※ 引述《ftziya (ftziya)》之铭言:
: 浅述个人看法,
: 1. a.只要在任一足落地之前投篮或传球都是不违例,
: b.没有,理由同上!
了解
: 2.要看收球时何脚是接触地面,则该脚即为中枢足,
: 如果是两脚在空中收球,则先落地的脚为中枢足,後续抬起中枢足,另一脚着地,
: 以该脚起跳投蓝或传球,都是不违例(状况同问题一)
: 这边右脚先落地即为中枢足,乃根据25.2.1第二个黑点的规定,版友认为不是中枢足的看
: 法应该是错误的.
这边有不同看法
根据规则:
球员在行进间接球,或运球时,其停止後确立中枢足的步骤如下:
若双足离地,然後这位球员:
a. 双足同时着地,任何一足均可作中枢足,此时若一足离地,另一足即成为中枢足。
b. 一足接着一足着地,先落地的一足为中枢足。
c. 一足着地,该足可起跳,然後双足同时着地,则两足均不得为中枢足。
您说先落地为中枢足 应是指b.的情形
但是我认为上篮动作是
c.的情况的变形
也就是
"ㄧ足着地,该足可起跳,然後另ㄧ足着地 (再起跳 并出手)
"
括号不是重点 只是附带说明连贯动作
假设上篮为适用於b.的规则 则代表
"ㄧ足接着一足着地 不要求双足同时在地面上"
反之若不适用b. 则规则规范不清楚或不完全 需要解释
: 3.a.依规则25.2.1第二个黑点反面解释是违例的(必须双足先离地方有一足着地,该足可起
: 跳,然後双足同时着地,则两足均不得为中枢足的适用).
不同看法
依照规则b.
球员在行进间接球,或运球时,其停止後确立中枢足的步骤如下:
若一足着地:
a. 此足在另一足着地时即成为中枢足。
b. 球员可以此足起跳,然後又双足着地,则两足之任何一足均不得为中枢足。
注意a.点 中枢足的形成必须在另ㄧ足着地之後
所以此动作应该为b.点规范之合法动作
至於您说的25.2.1第二黑点(开始运球时,球未离手之前,中枢足不得先行离地。)
之反面解释 由於最初接球时站立之单脚 并非中枢足(由前述知中枢足未确立)
所以并无规范到本情形之动作
再看
25.2.2(‧ 行进停止後,双足均不是中枢足时:
开始运球时,球未离手之前,双足不得先行离地。)
可知此动作并非钻漏洞 而是规则支持之合法情形
(所以特地规定了未确立中枢足 以及 双足均不为中枢足且开始运球之状态)
结论: 可以单足站立 接球 (另ㄧ足不落地) 单足起跳 双足落地 开始运球
(至於最後若是单足落地 仍然不明 类似上一题的状态 需要解释)
: b.是规则25.2.1第二个黑点上的规定,不违例.
同意
: c.判断有无走步只要一个观念,中枢足是何足,在依中枢足规定判断即可,
: 与动作连不连续,快或慢无关,
: 只要抬起中枢足在任一足落地前将球投出或传出皆不违例
: 夸张一点,持球员抬起中枢足作金鸡独立状,
: 他能撑10秒再起跳在任一足落地前传球或投球也是不违例的.
: d.同b,不违例.
由於上篮动作属实何种定义的合法动作 仍不清楚 所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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