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tziya (ftziya)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关於置底的未决
时间Wed Sep 14 08:41:29 2005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鱼片)》之铭言:
: A:若裁判不认为那是个蓄意攻击本篮的动作,只是在处理球的过程中
: 意外遭犯规导致中篮,那麽球进要算,犯规也要算,但是是个普通
: 的肢体接触犯规,不能吹成妨碍投篮的罚球。
同意.
: B:若裁判认定为蓄意攻击本篮之行为,那麽要吹的是进攻者从"准备出手到出
: 手"的整个动作,而非仅有遭犯规後的动作。既然在遭犯规之前的动作已开
: 始被认为不合法,对手後续的肢体接触不应视为一个正常投篮中的犯规动作,
: 也就是不必为此投篮动作而遭罚球。但是是否要以其他条文来吹判此肢体
: 接触?大家继续讨论吧。
依规则16.2.3,只有故意将球投入本篮时才够成违例,
并不是故意进攻本篮即违例,
所以进攻者从"准备出手到出手"的整个动作除非球有投入本篮,
否则光这个动作是不够成违例的,
因此後续的身体接触是要吹判.
: 总和两项情况,防守者都不必为"妨碍投篮的犯规"而被吹判罚球。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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