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de0920 (肥油油的猪油仔)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转录] 得予更正错误的状况
时间Wed Jan 14 07:57:33 2009
※ 引述《scad (鲶鱼效应)》之铭言:
: ※ 引述《wade0920 (肥油油的猪油仔)》之铭言:
: : 个人浅见,请各位不吝指教
: : 第44条 得予更正的错误
: : 44.3 特别程序
: : 44.3.1不应罚球而罚球:
: : A队因错误而执行的罚球必须取消,
: : 由於「比赛计时器已经启动,且发现错误之时,并无任一球队控制球,」
: : 所以球应交予错误发生时,赋予球权之球队,
: : 所以(1)球权应交予A队发界外球,而後进行球权轮替程序
: : (2)球权应交予B队发界外球,而後进行球权轮替程序
: 陈传仁老师点出症结点:
: 争议讨论之处: (2)宣判争球时箭头指向B
: 裁判宣判争球 箭头已经赋予轮替球权 或 宣判争球时无任何控球队?
: 各位的意见及所依据的规则为何?
个人在HANDBOOK讨论区中,发表下列看法:
12.3跳球状况
当发生下列状况时,则为跳球状况:
第六个黑点:球成死球时,无任一球队控制球或赋予球权,
当裁判鸣哨时,球已成为死球,「球队控制球结束」,
此时并无任一球队控制球或赋予球权。
所以引用12.4球权轮替规则恢复比赛。
12.4球权轮替
12.4.1球权轮替规则是以发界外球取代跳球,
使球成为活球的一种方式。
12.4.2在所有的跳球状况中,球队轮替拥有球权,
并在发生跳球状况最近处发界外球。
个人认为,
裁判宣判争球的当下,球已成死球,球队控制球结束,
此时,双方皆无法控制球,产生跳球状况
所以才需要进行球权轮替程序来恢复比赛,
而球权轮替程序是因应跳球状况而生的恢复比赛方式
不能说跳球状况就已经附带球权,并赋予某一球队球权。
所以针对原题整理个人论点及程序如下:
错误发生(不应罚球而罚球)(应由A队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计时器启动,
裁判宣判争球,
更正错误,恢复比赛
取消A队罚球,
由於发现错误之时,裁判宣判跳球状况,
个人认为此时没有任一球队控制球,(理由如上)
所以引用44.3.1第二个黑点
球应交予「发生」错误时赋予球权的球队(A队)
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与球权轮替程序无关。
个人粗浅见解,还请陈老师与各位版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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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7.167.51
1F:推 ftziya:如果判争球,原控球队即丧失球权,那为何会有50.4的规定 01/14 15:17
2F:→ ftziya:所以个人认为争球宣判是否即为无控球队, 01/14 15:19
3F:→ ftziya:尚需视争球前状况判断之 01/14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