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jimmy (潘鸡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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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打篮球盖火锅伤人 官司逆转免赔
时间Thu Oct 21 13:57:00 2010
文章编号 3754的後续报导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20/78/2fa7p.html
关键字: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犯规但不犯法」
自由时报 更新日期:2010/10/20 04:11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97年,东吴大学篮球校队主力孙乔新在篮球场上,和男子邱奕
翔斗牛时「盖火锅」,168公分的孙某跳起拦球失败,落地时手肘撞上174公分的邱某颈部
,造成他脑受伤,患有失语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这是正常防守,球赛碰撞难免,认定
孙某犯规并非故意,二审逆转判免赔定谳。
手肘撞颈 致人患失语
这起架拐子让人受伤衍生的伤害告诉案,曾在篮坛引发讨论。
孙乔新是篮球名将东方介德的爱将,曾是东吴校队後卫得分王,最高纪录是46分,目前已
入伍,他昨天透过电话表示,还没收到判决书,不便多说;败诉的邱某就读文化大学四年
级,他不愿受访,邱妈妈说,对方伤人是事实,儿子受伤後患失语症,有时还会说自己4岁
,目前虽还会打球健身,但健康已受影响,只要对方赔17万,但对方不道歉也不赔偿,还
遭法院判败诉,「这该怎麽办?」
原告邱奕翔主张,97年7月2日晚间,他与孙乔新在芳和国中打篮球,他上篮投球时,孙某
从後方拦阻,却未拦到球,而是在落地时,用手肘撞击他的颈部及头,造成他大脑皮质受
伤,邱奕翔认为,球赛进行时,防守球员可以自背後抢球,但不应发生身体接触,已属
「背後非法防卫」。
(Overback???)
法官:犯规但不违法
被告孙乔新主张,球赛时碰撞难免,碰撞後,邱某虽说痛,但也说没事,继续打球一个小
时,没有证据证明邱某伤势是因他而起,若要他负起伤害罪责,将来恐无人敢打球,或是
要先全副武装、签切结书後再上场?
一审台北简易庭审理认为,孙乔新打球时犯规伤人,属於「轻微违反注意义务」,违反篮
球规则「圆柱体原则」及「垂直原则」,违规侵入邱某上方,落下时伤人,仍有违法性,
判他赔偿邱某7万元,孙乔新上诉。
台北地院民事庭认为,邱某投篮时,孙某防守落地时手肘与邱某碰撞,防守动作并未犯规
,撞到人虽为犯规,但并非恶意、故意,他在撞人後也立即道歉,属於轻微犯规,不具违
法性,也没有过失,改判免赔。
刑事部分,孙乔新被依过失伤害罪嫌起诉,法院审理时,邱某撤回告诉,邱妈妈说,他们
是听法官劝告,要专心打民事官司才撤回,没想到民事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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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阳光灿照鲲东,大海浩瀚为我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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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14.66
1F:推 GSMART:在大专盃跟孙交手过.很强,不过这件事确实有处理不妥的地方 10/21 21:40
2F:推 XBUCKXMR:这样的话Bowen都不知道被告过几百次了 10/22 00:57
3F:→ andy5216:只能说之前的法官不懂甚麽是篮球 10/22 10:10
4F:推 RonaldBBS:我觉得前一个法官才懂吧 最好背後犯规敲人脑勺是三小 10/25 01:02
5F:→ RonaldBBS:防守落第手肘与邱某接触勒 手肘会与人接触???还是後脑 10/25 01:03
6F:→ RonaldBBS:某次我抢篮板也是空中抓到 另一人从後面往我身上压想抢 10/25 01:04
7F:→ RonaldBBS:手肘在空中直接下压打在後脑 我面朝下在地上躺五分钟 10/25 01:05
8F:→ RonaldBBS:完全没法动 幸好他打在头头上 不然我大概也要送医 10/25 01:06
9F:→ RonaldBBS: 骨头 10/25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