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gnlanguage (多想三分钟!!!)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掩护及阻挡疑问
时间Wed Jan 12 10:35:20 2011
※ 引述《rfman ( )》之铭言:
: 本周打球,我在弧顶位置,队友帮我挡人。
: 随後转身往篮框右侧跑,由於我也往篮框右边切,本来防守我的人继续追上来。
: 队友跟防守我的人由於都在篮框右边,动线接近。
: 在他们两个接近时,第三人就喊了犯规,说我队友非法掩护。
: 我想请问,我队友在防守者的身後,我在防守者的面前,他们两个完全没身体接触。
: 是否这样有犯规?
: 另外,对方坚持,即使没身体接触,也会造成非法掩护,
: 并坚称即使我队友让开,不碰到防守我的人,我队友走动的路线就是犯规。
: 我知道卡位碰撞时,阻挡者不能移动,但完全没碰撞也有掩护犯规的问题吗?
: 请各位大大解惑,谢谢!
附上规则法供大家讨论
33.7 掩护:合法与非法
试图延迟或阻止未持球的对手,使其无法到达比赛球场上的理想位置时,即为掩护。
合法掩护即球员以掩护挡着对手,且:
‧发生身体接触时,该球员为站定状态(圆柱体内)。
‧发生身体接触时,其双足着地。
非法掩护即球员以掩护挡着对手,且:
‧发生身体接触时,该球员为移动状态。
‧在一位站定的对手视野之外设立掩护时,该球员未给予对手足够的距离,
而发生身体接触。
‧对一位移动中的对手设立掩护时,未考量时间与距离的因素,而发生身体
接触。
若在一位站定对手视野之内(前方或两侧)设立掩护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则可尽
量地靠近对手。
若在一位站定对手视野之外设立掩护时,设立掩护的球员应距对手有正常一步的移位
空间,不使发生身体接触。
若对手在移动中,应考量时间与距离因素。设立掩护的球员必须退让以留出足够的空间,
供对手停止或改变方向,以闪避此掩护。
距离之考量,不小於正常的一步,不大於正常的二步。
被合法掩护的球员,与设立掩护者发生接触,被合法掩护的球员应负身体接触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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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参阅2010规则的条文 如有错误/错字 一切请依照书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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