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ufuk (xufuk)
看板BASKET-RULES
标题Re: [问题] 防守动作的一些疑虑
时间Fri Apr 6 03:24:41 2012
从规则上来看
33.11 用手及/或手臂碰触对手
以单手或双手碰触对手,就其本身而言,不一定是犯规。
裁判必须判别,造成身体接触的球员是否因此获得利益,
若身体接触已妨碍对手的行动自由时,即为犯规。
当防守球员在防守的位置,
把手或手臂放在持球或未持球对手身上,
并
保持接触以阻止对手前进,即为非法以手或伸展手臂碰触对手的犯规。
连续碰触或戳刺持球或未持球的对手,应视为犯规,
此举可能导致比赛更为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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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 这个接触你觉得你并没有因此得利 那是ok的
但在没有裁判的情形之下 有无得利并不是你说的算
既然你觉得没得利 那有没有放都没差吧
那就把这个习惯改过来 不要接触到对手就好了
另外 对方低位压进来 你用手抵着 是否有推的动作呢
对方是否有用肩部或臀部顶开你呢
规则
33.12 中锋动作
在中锋位置的进攻或防守球员,用肩部或臀部顶开对手;
伸展手臂、肩部、臀部、腿部或
身体其他部分,妨碍对手自由移动,即为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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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往你正面压进来 你已经取得合法的防守位置
就不用跟他硬顶 顺势 向後倒吧
不然他撞输你 说不定会觉得你推他咧
但如果他因为你已经取得合法的防守位置
而改变进攻方向 绕过你往你的两侧压进去
接着你又跟着移动 必须在不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形下,
先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33.4 对控球员之防守
防守控球员(持球或运球),应舍弃时间及距离的因素。
当防守球员在控球员前先行建立最初合法防守位置时,
控球员必须随时准备停止或改变方向,
即使是突如其来快速时间下,亦应如此。
防守球员进占其位置前,
必须在不发生身体接触的情形下,
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
防守球员先行建立了合法的防守位置後,
为了防守对手他可以移动,
但不得伸展手臂、肩、臀或腿,以阻止对手运球通过。
裁判应依照下列原则,判定该犯规的情况是撞人或阻挡:
‧防守球员必须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其姿势是双足着地,正面对着持球球员。
‧防守球员为保持其防守位置,可以垂直向上跳、站定在原地或向两侧及後方移动。
‧当移位以保持先行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时,一足或双足可以在瞬间离开地板。
该球员可横向或向後移位,但不可向前移位迎向持球球员。
‧身体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如此才能认定防守球员已先到该位置。
‧防守球员已建立合法的防守位置,为了避免受伤,得以在其圆柱体内转身。
若出现上述情况,则视为由持球员所造成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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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 裁判没吹就是好球 XD
裁判会不会吹 也要看当时的情况是怎样
文字很难判定当时的碰撞程度
所以就以规则上来探讨
而在没有裁判的情况下...
每个人的尺度不一样 你觉得你只是抵住
但对方觉得你在推他
所以罗 能不接触到对方 就尽量不要
手臂 也在圆柱体内 不要往外伸
有些人就是摸到毛就算犯规
如果有影片的话 就会比较客观一点
PS.如果你用手掌
那对方可以把你手拨(打)开吗
这样有犯规吗?
※ 引述《k1230588 (恒秋)》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对方进攻时候
: 如果从低位拿到球
: 以背框方式运球攻击的时候
: 防守方是否可以把手放在对方的背或腰上呢
: 因为我之前打球的时候
: 都是习惯性会把右手手臂打横
: 然後整只放在对方腰部那个位置
: 但是後来遇到几个球品比较不好的
: 打一打就开始不爽,然後恶意犯规
: 後来跟其他人提到这点後
: 有人建议我只放手掌会比较好
: 但是我比较好奇原本的防守方式会算犯规吗??
: 手伸出去的长度大概就跟平常用手掌抵住的长度差不多
: 而且没有架出去
: 只是对方压进来的时候会抵着
: 这样是否构成犯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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