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cat (宅~otaku)
看板BabyMother
标题[宝宝] 桃园亲子餐厅‧良祝苗圃(反堆)
时间Thu Jan 13 16:18:59 2011
这次的聚会我没参加到,但看了以下内容
这个店家也太......差劲。
无音乐网志版:
http://www.wretch.cc/blog/CAT122/28170976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wretch.cc/blog/ecev0116/12117530
这家所谓亲子餐厅,眞的是欺人太甚!所以我一定要来好好的po文发泄
大人低消$120/小孩低消$30,从字面上看来~大人只要点超过$120,
应该就符合店家所规定之低消?
事实不然!该店家有儿童餐$280+10%,
但到现场後~店家却告知不能点儿童餐,大人一律要点非儿童餐以外的餐点。
良祝的餐点 最便宜$380还是$390+10%,我有点忘记了!
小孩低消$30+10%,在场的小孩~没几位可以用良祝所提供的儿童菜单,
这样居然还要小孩低消?*有提供各品牌配方或是母奶,我付的甘愿!
※何况~m_劳也没规定,儿童餐限定几岁才能购买不是?
还有假日另有菜单,用餐时间2小时….便宜的全删了!假日不提供
我抱怨的不是这2小时,或是菜单…之类而是接下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桌上有张小卡,上头写着:为回馈大家爱护!原价餐券$3,000【优惠价$2,600】
大同妈看到这各,想说:哇~86折耶!!那跟店家说,不用多此一举我们买礼券,
又将礼券等同现金的去付给店家,环保的话~那就依点餐总金额*0.86不就好了!!
而当大同妈去跟店家说时:
店家说…礼券不能当次一次消费使用完毕!!
最多只能使用$1,500金额,剩余的$1,100下次消费时才能使用。
大同妈也是服务业出身,怎麽能容许这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我当下立刻跟店家说:你们这样违法罗!依消费者保护法
注解→
(三)商品(服务)礼券不得记载事项
1.最常见限制消费者使用礼券之类型:
(1)订立使用期限
(2)「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恕不找零」等
(3)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4)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5)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款
(6)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
(7)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
(8)广告仅供参考
2.若有上述不得记载事项而仍记载时,该违反条款视为无效,除对当事人显失公平外,其
他部分仍有效(消费者保护法第16、17条)。
(四)礼券合理限制
但需特别提醒的是,如果礼券仅限定平日使用或是假日、旺季须另加价,则属於合理限
制,可以记载於礼券上,但是必须以显着字体使消费者知悉,且对於平日、假日、淡季、
旺季的定义也应明确标示,使消费者不会有误认之虞。
我购买$2,600礼券,等同一次将$2,600现金付清了!
你怎麽规定我要怎麽使用呢?
还有贩卖礼券是要提供履约保证的,你们有吗?良祝:没有…。
大同妈:没有你们是不能贩售的。你知道吗?
良祝:是因为很多妈妈都希望我*()#**M#......,那如果卖礼券你们一次就用完!
那我们就其实不用卖礼券啦!卖礼券是希望再继续回来用
大同妈:如果你们的客人,都是一次性消费那其实你们也要检讨,
卖了礼券收了钱还怕客人怎麽用,这逻辑想法很怪,
不过~我不需要教你这些,
之後~你们自己找消基会搞清楚”何谓礼券?””礼券正确合法之规范?”
大同妈又问:那不买礼券,你们可以打各折之类的吗?你们餐点确实价格偏高
良祝:95折~不过我们$5,000可以成立会员,会员打9折。
你们今天可以成立VIP会员,下次消费打9折!
大同妈:菜妈那我们二家先结,卡再给其他妈咪用。
(菜妈点头:嗯~好)
此时良祝又说话了!你们先成立VIP的话,要下次才能使用喔!这次不能使用
大同妈:我们是先成立VIP,下次使用呀!(给别人不是下次使用吗?),
并不是限定说『成立VIP当日不得享有优惠嘛!是下次=下笔的意思不是吗?』
良祝又补充说明:是改天来才能使用。
不管什麽规则,都是良祝说了算!既没公告也没说明。即使有说明也是含糊带过
当消费者有疑虑时,店家一直口头补充说明
最後~良祝说:因为今天我们服务也不是很好,那就服务费10%不收啦!
这是我最大的底限了!
大同妈:连水都没加,餐点上的又慢…店家只负责点餐/出餐/收盘子,
这样敢收啥服务费?!
Anyway~所谓标榜亲子餐厅,儿童椅却不到店内总座位3成比例。
环境一点也不适合亲子,并没有可活动的空间(户外有锦鲤/鸟/秋千/溜滑梯…)
但是感觉设备比公园的还老旧而且不安全。清洁也不乾净(当天我们到户外,
是由家青妈妈用湿纸巾弯下腰擦拭)用了半包都不见得乾净。
餐点价格偏高而且不好吃,食材也不是网站上标榜的新鲜或是….之类的。
良祝苗圃
打死我!再也不会去的一各烂地方烂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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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108.94
1F:推 qliver:抵制这样华而不实的店家! 01/13 16:31
2F:推 seay:囧....有考虑这家的说.... 01/13 17:26
3F:→ sadcat:当天大概有十几组人到此聚餐!要去此地的~请三思! 01/13 18:21
4F:推 dorara:版妈修养真好,我遇到这种情况会直接打119请警察来 01/13 19:49
5F:→ gima1012:给楼上版妈,这样的情况只能算是消费纠纷,找消保会才对 01/13 20:21
6F:→ asita:桃园县政府7F有消费者服务中心,请爱用1999投诉,或拨 01/13 22:28
7F:→ asita:03-3322101分机5715 01/1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