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y30408 (南宫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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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她寄送3家银行提款卡、密码给诈团 仅2帐
时间Wed Mar 4 15:38:07 2026
标题:她寄送3家银行提款卡、密码给诈团 仅2帐户可使用…获判无罪
来源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358183
日期:2026-03-04 10:32
内文:
卢姓女子去年8月间被控将她申办3家银行帐户提款卡及密码,提供诈欺集团使用,检警追
出5名被害者陆续汇款进入2帐户、共计22万余元而被诉,她辩称其中1帐户提款卡已无法
使用,法官认她仅构成提供2帐户,与洗钱防制法中提供3个以上帐户要件不符,获判无罪
。
检警调查,卢女去年8月4日下午约3时许,在台南市某超商将所申办永丰银、联邦银、台
北富邦3家帐户提款卡,以交货便方式寄予诈欺集团成员使用,并以通讯软体LINE告知对
方密码,致使黄姓女子等5人於同年月7日当天陆续汇款进入永丰银、联邦银2帐户、共计
22万余元,黄女等4人察觉有异并报警提告。
卢女否认涉犯洗钱防制法中无正当理由提供3个以上金融机构帐户罪嫌。她辩称,台北富
邦帐户的提款卡无法使用,所以未交付这个帐户的控制权给对方。
她於侦查、审理时均称,台北富邦帐户提款卡在她寄给对方之前,就已经不能使用了,且
帐户案发前1年存入100元後,即无任何交易纪录。
台南地院指出,若诈欺集团成员於取得其3个帐户完整控制权後,自应会一并使用台北富
邦帐户作为洗钱犯罪工具,以避免浪费好不容易得手人头帐户资料。经查,诈欺集团成员
诈骗黄女等被害人,分别转汇至其联邦银、永丰银帐户内,再予提领转出,惟并未使用台
北富邦帐户作为诈欺、洗钱犯罪工具,显见卢女供称台北富邦帐户提款卡已不能使用,并
非全然无据。
台南地院表示,卢女既交付已不能使用台北富邦帐户提款卡与他人,诈欺集团成员仅单纯
持有无效其台北富邦帐户提款卡,自然无法作为洗钱犯罪工具使用,无法认定她有将其台
北富邦帐户控制权提供予他人使用,而仅构成提供2个帐户,所以与洗钱防制法中提供3个
以上帐户要件不符,最後认证据不足判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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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hi29: 这啥鬼 03/04 15:47
2F:推 kkkk1234: ? 03/04 15:49
3F:推 kendan88: 笑死 台湾诈骗天堂 03/04 16:21
4F:→ Masaccio: 意思是提供2个帐户以下给诈团是无罪的? 03/04 16:43
5F:→ Masaccio: 蛤??? 03/04 16:43
6F:推 lide19921015: 蛤? 03/04 16:57
7F:嘘 diogofseixas: 奇葩 03/04 16:58
8F:→ tsainan: 诈骗天堂名不虚传 03/04 16:59
9F:嘘 diogofseixas: 有对价关系之交付:有期约或收受金钱利益等对价, 03/04 17:00
10F:→ diogofseixas: 提供「一个」帐户给人头,即构成刑责。 03/04 17:00
11F:→ diogofseixas: 这叫做法官.... 03/04 17:00
12F:嘘 premh104: 台南?真心希望台南的法官受害也这样判决 03/04 17:14
13F:→ prussian: 起诉用错条吧,要三个阿他就没三个,要说对价也没举证 03/04 17:39
14F:→ prussian: 证据不足法官只能依法条这样判啊,又不是司法a片 03/04 17:39
15F:→ prussian: 这件检察官应该还会上诉补足吧 03/04 17:39
16F:→ slchao: 感觉是检察官的锅?? 但这可以补救吧 03/04 17:43
17F:→ slchao: 诈骗集团, 看新闻长知识, 以後都只用2个XD 03/04 17:44
18F:推 BabyWolf: 笑死 03/04 18:08
19F:→ dantes1013: 给三个却只能用两个,这位也是有设计过的吧? 03/04 18:16
20F:推 analysis5566: 法律就是这样制定的 03/04 18:33
21F:→ analysis5566: 法官就是照法律判决 03/04 18:33
22F:→ analysis5566: 不然叫多数的蓝白立委修法阿 03/04 18:33
24F:→ analysis5566: 一、贩卖1个金融帐户,即构成犯罪 03/04 18:33
25F:→ analysis5566: 二、虽非买卖,但无正当理由而交付、提供金融帐户 03/04 18:33
26F:→ analysis5566: 之受裁处告诫者,帐户功能将受影响至少5年 03/04 18:33
27F:推 analysis5566: 提供5帐户金融卡给诈团 女子「也是受害者」获判无罪 03/04 18:40
29F:→ idxxxx: 什麽鬼 03/04 18:56
30F:推 linlin24: 法院教大家怎麽做知道了吗 03/04 19:07
31F:推 analysis5566: 法院也是看个案证据去判断的 03/04 20:54
32F:→ analysis5566: 想要犯罪 03/04 20:54
33F:→ analysis5566: 可以去试试看 03/04 20:54
35F:→ analysis5566: 交出2帐户沦诈团金流枢纽 男子遭嘉义地院重判2年8 03/04 20:54
36F:→ analysis5566: 月引关注 03/04 20:54
37F:→ bnn: 你这意思是法官心证 五个可以无罪 两个可以重判 03/04 21:59
38F:推 analysis5566: 意思是你没有看到案件全貌 03/04 22:59
39F:→ analysis5566: 无法判断 03/04 22:59
40F:→ analysis5566: 所以小时不读书 03/04 22:59
41F:→ analysis5566: 长大当记者 03/04 22:59
42F:→ asdwezx25: 反正一字之差就是罪证不足 所以无罪 真是可笑 03/05 00:09
43F:→ ivansailu: ...... 03/05 00:22
44F:推 seiten137: 这... 03/05 01:16
45F:推 C4F6: 迟早会推动诈骗除罪化的 03/05 02:30
46F:→ wtfconk: 难怪都戏称检警法诈一家亲,根本一条龙在护航诈团哪… 03/05 04:55
47F:→ wtfconk: 只有衰小的民众整天被金管会天马行空的创意搞到… 03/05 04:55
48F:推 Miyanishi25: 民进党赞啦!!!! 诈骗集团最喜欢民进党!!!!!!!!!!! 03/05 06:55
49F:推 runrunkaka: 白痴法律一堆漏洞 03/05 07:44
50F:→ ahg: 果然赚钱的事情都写在六法全书 03/05 07:58
51F:推 abobstar: 这甚麽低能的法条 03/05 08:13
52F:推 alloc: 就这种人害大家越来越不方便 还无罪 03/05 10:06
53F:→ littlewh1t3: 依法判决,觉得不爽叫立委修法 03/05 10:28
54F:→ Kazamatsuri: 不修法哪一党上台都差不多 03/05 12:09
55F:推 berserkman: 诈骗者又度过了平安的一天 03/05 12:18
56F:推 analysis5566: 「打诈新四法」是立法院於2024年7月三读通过、同年8 03/05 12:59
57F:→ analysis5566: 月上路,谢谢蓝白立委 03/05 12:59
58F:推 ysy2003: 所以2个帐户犯罪事实+1个帐户未遂 一样无罪?那个3个帐 03/05 13:36
59F:→ ysy2003: 户定义? 03/05 13:36
60F:推 ysy2003: 检察官没其他法条可以起诉? 03/05 13:42
61F:→ ysy2003: 如果是为了给误触法条 给3个帐户空间 那麽未遂也应该要 03/05 13:44
62F:→ ysy2003: 算进去啊 03/05 13:44
63F:→ ssaymssik: 超蠢 03/05 13:54
64F:推 ivyhoney: 台湾人真好当 根本不用门槛哈哈哈 03/05 15:08
65F:推 yixianl: 犯罪还有优惠待遇 真爽 03/05 22:36
66F:→ yixianl: 真的是犯罪者天堂 03/05 22:36
67F:→ yixianl: 这是在鼓励犯罪 03/05 22:37
68F:嘘 Shrugg: 靠腰,原来卖帐户只要不超过两个以上就不违法喔 03/06 00:11
69F:推 analysis5566: 卖一个帐户就违法 03/06 00:44
70F:推 l14567p: 好扯 这样也无罪 白痴法条 03/06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