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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新板特区房产争议 他持分一半讨120万租
时间Mon Oct 20 06:57:13 2025
新板特区房产争议!他持分一半讨120万租金 「一原因」吞败
05:10 2025/10/19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卖取得板桥区一处精华地段房产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
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过世後,竟「鸠占鹊巢」,无权占用整个房屋。朱男一状告上法
院,向林男求偿近120万元的「不当得利」租金。(报系资料照)
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因拍卖取得板桥区一处精华地段房产的「二分之一」持分,他指控
林姓男子在原本的占有人过世後,竟「鸠占鹊巢」,无权占用整个房屋。
朱男一状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偿近120万元的「不当得利」租金。
然而,新北地院审理後,认为朱男提出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林男确实住在里面,日前判决
朱男败诉,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起共有物纠纷发生在新板特区、邻近新北市政府的精华地段房产。朱男主张
,他早在96年3月间就透过法院拍卖,取得该房地二分之一的持分权利。
他指出,自从112年6月原占有人死亡後,林男就无权占用整个房子,直到114年9月,林男
才将自己持有的另一半持分卖给他。
朱男认为,林男无权占用房屋长达近2年,享受不当利益,因此计算该地段房屋市价後,
以每日1,715元、总计699天的租金价额,向林男求偿119万8,785元。
然而,法院审理时,林男经合法通知却始终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书状答辩。
尽管如此,法官审视朱男提出的证据,发现仅有「房屋的销售广告」以及「双方的买卖契
约」,契约中虽载明「清空交屋」,但这仅能证明林男有权出入房屋,或是负有交屋前清
空的义务。
法官在判决理由中直言,这些证据完全无法证明林男确实「无权占用」该房屋的全部空间
。
朱男主张「原占有人生前照料、过世後治丧皆由被告处理,仲介告知带看系争房屋钥匙从
被告取得」等情,都只是单方陈述,并未提出具体事证。
法官强调,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必须负起举证责任,朱男既然无法举证林男是「无法律
上原因」而占用房屋并受有利益,他的请求便无理由,因此判决驳回朱男之诉,诉讼费用
也由朱男负担。
这场持分地主讨租金的诉讼,最终因「举证不足」而踢到铁板。可上诉。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1900003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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