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eddle (单车的自在与快乐)
看板BigShiLin
标题Re: [好奇] 国手奥运变帕运 北体血泪控诉
时间Fri Sep 12 12:02:57 2008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weddle (单车的自在与快乐)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好奇] 国手奥运变帕运 北体血泪控诉
时间: Fri Sep 12 12:02:13 2008
2006年的新闻
反贪腐 先查北体弊端 ■ 曹竹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oct/18/today-o7.htm
自由时报十月十六日报导台北市立体育学院违法在天母运动公园建校舍的来龙去脉,
环保署做出回应谓:如有违法就会勒令停工并开罚。
天母运动公园变成台北市立体育学院用地,其过程错综复杂,令人瞠目结舌,可用瞒
天过海、目无法纪、破坏环境、永劫不复来形容。 尚未变更地目且未通过环评,就
在湿地上的天母运动公园上蛮干,到底图利何人?又为谁做业绩?既然「反贪腐」响
彻云霄,有关单位应该彻查到底。
这整个浪费纳税人钱且破坏环境事件的受害者,除了有地缘关系的社区居民和台北市
民之外,还有台北体院的学生。如今上位者打游击战似的游走法律且知法犯法,如何
教导学生守法?把榜样做坏了,莘莘学子接受不正确的是非观念,损失的是谁?学生
们背负着主事者的错误而羞赧,是不是很无辜?
为了教育,为了所谓礼义廉耻,不但环保署要拿出魄力,所有的人都应该正视并因应
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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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院大楼违反环评 北市府发建照
〔记者锺丽华/台北报导〕继北投缆车弊案,台北市政府又出现违反环评重大瑕疵!
环保团体质疑,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体院大楼(原行政大楼)兴建工程,环评只许可兴
建地上十二楼、地下二楼,但北市府工务局却核发地上十七楼、地下三楼建照,且尚
未完成地目变更就大兴土木,当中弊端重重,将控告市府官员渎职。
环评许可盖12楼 建照却核发17楼
虽然台北市教育局已在上月承诺将楼层变更回十二楼,不过,绿色消费者基金会董事
长方俭认为,口说无凭,先停工、废除建照再说,而即使恢复环评结论,也无法遮掩
过程中的行政疏失与责任。
方俭也质疑,为何相关单位不需要核对环评结论,就直接核发建照?他认为,这是系
统性犯罪、官官相护的结果,马市府团队必须为此负责。
对於体院大楼建照违反环评结论,环保署表示,因过去无前例,加上环评法仅规范未
做环评的开发行为,许可执照无效;已通过环评者,建照与环评内容不符,法规无规
范,要如何处理?该署还要讨论。
至於已开挖的地下三楼,也与环评不符,环保署解释,环评报告书有提到地下二层,
也有地下三层,应该是地下三楼才对,可能报告书写错了。方俭则批评,连二楼、三
楼都搞不清楚,环评当初是怎麽审的?违法意图明显。
方俭强调,台北体院迁校,列入马英九任内重大施政,为了赶在年底下台前做出成绩
,现正加紧赶工中,但连地目都尚未变更就动工,现仍是「体育场用地」未改为「学
校用地」,当初环评报告书也表示要变更地目。环保署说,如确实有记载变更地目,
但开发单位未执行,可能有违反环评承诺之虞,该署还要进行了解。
台北体专八十五年获准改制台北体院,市政府即规划天母运动公园纳入其新建校区。
为规划天母校区,台北体院在八十六、八十七年透过教育部送环评案到环保署审查,
环评有条件通过,目前工程进度已到地上五楼。
由於工程与环评结论有所差异,体院今年四月请台北市教育局提环评差异分析到环保
署,当中调整了体院大楼与部分规划,不过,因当初送件的是教育部,如今是教育局
,有主管机关认定问题,环保署退回环差,至今尚未重新送件。
体院:本想边盖边补件
〔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针对环评结论与建照核发楼层不符,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事
务组长李基新昨天指出,环保署督察大队曾向校方表示,环评核准兴建十二楼,而校
方要兴建至十七楼,只要於兴建第十三层楼前,补送环评差异分析并获通过即可。
李基新解释,体院於天母运动公园用地计划兴建教学大楼、诗欣大楼及体院大楼、体
育馆、活动中心及学生宿舍,环评经环保署通过,但体院要展开细部规划时,当地居
民反对兴建学生宿舍大楼,因此,校方决定不盖宿舍,并规划将原十二楼的体院大楼
增建至十七楼,增建的五层楼做为学生宿舍。
为此,体院向市府申请建照时,体院大楼规划兴建十七楼,都审会也通过核发十七楼
的建照。李基新表示,确实与环评结论不符,但因只要补送环评差异分析即可,因此
申请建照时未特别向市府单位提及环评结论与申请楼层不符的情况。
为何体院决定增建至十七楼,却迟至今年四月才提出环评差异分析报告?对此,李基
新表示,校方将环评差异分析报告与地目变更监测,包裹为同一案公开招标,但因经
费欠缺,直至今年教育局提拨经费,增加预算後,才有顾问公司投标,顺利发包,并
於今年四月提出环评差异分析报告,送环保署审查,其中,地目变更也已提出计画。
体院表示,後来当地民众认为,增建至十七楼会影响视野,挡住阳明山山景,经过市
府内部协调後,由劳工局的职训中心协助,出借宿舍供体院学生使用,因此,体院大
楼不需要建至十七楼,仍维持十二楼规模。李基新表示,学校会向市府递件申请建照
变更,改为兴建十二楼。
环署掩护市府 环品会痛批
〔记者锺丽华/台北报导〕台北体院大楼工程建照与环评结论不符,环保署表示,环
评法是依「实质认定」,目前实体工程尚未超过十二楼,未违反环评,无法要求停工
并处罚。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则有不同看法,并要求环保署一周内做出明确裁示,否
则将寄发公民诉讼预先告知函,代表居民控告环保署的不作为。
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表示,今年二月曾赴台北体院进行环评监督,当时察觉有异,不
过,工程尚在进行中,也未看到明显违法,因此只给予提醒与告知。官员还比喻,体
院就像有犯意的人,并没有犯行,无法抓到警察局,所以环保署无法要求停工并开罚
。
环品会董事长刘铭龙则批环保署逻辑不通,他强调,环评法功能在於预防与减轻开发
行为对环境的危害,若盖好了才罚,环境已破坏,失去环评法意义。
在台大环工所教授环评法的刘铭龙说,其实依照环评法第十七条,开发单位应依环评
所载的内容及审查结论,切实执行,否则可罚三十万到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锾,必要时
命其停工,限期改善。但现在不仅建照,连工程资讯上揭露为地上十七楼、地下三楼
,环保署还硬拗,替北市府掩护,如此根本是麻木不仁,为了不想作为而曲解法令。
至於环保署指出,环评法仅规定未做环评的开发案,许可执照无效,而已通过环评者
,建照内容与环评结论不符时,并无法可管,应由建管单位负责。刘铭龙批评,难道
要放任开发单位先简单做环评,然後边施工、边变更、边做环境差异分析,由违法变
成合法,那还要环评干嘛?如果环保署不藉此补法规漏洞,放任而行,实属行政怠惰
。
看新闻/无「法」可治 环评法跛脚
记者锺丽华/特稿
为了预防开发行为对环境的破坏,环评法八十三年底公告实施,不过,如果不是台北
体院环评案,恐怕环保团体、专家学者,乃至於环评委员都还不知道,原来建照核发
逾越环评结论也不算违法。面对此一争议,环保署也不站出来扞卫环评,让环评功能
荡然无存。
虽然台北市教育局同意恢复环评结论,把台北体院大楼从十七楼改回十二楼,但相关
单位若不检讨补漏,未来类似情况仍可能再发生。毕竟依照现行法规,建管单位核发
建照不必看环评结论,而当建照与环评结论不符时,环评法也无法处罚,这中间的法
规漏洞,正好给人上下其手的空间。
也因此台北市政府在台北体院环评案中,虽无明显违法之处,但却有严重的行政瑕疵
。台北体院明知环评结论,但却在未做环评差异分析之前,申请违反环评的建照,根
本是「明知故犯」,而台北市教育局也让这样的开发案过关,未善尽督导责任,这是
市府团队螺丝松脱,抑或故意包庇?
令人质疑的不仅止於此,还有未做地目变更的部分。若真如建管单位所言,「体育场
用地」不必变更为「学校用地」就可盖体院,那当初环评报告书为何要提到地目变更
?而且去年底都发局还计画公告,教育局今年初的施政报告,在「改善教育硬体设施
」一节也提到此一部分。
其实这正也暴露台北市府便宜行事的心态,企图扩大解释法规,以合法掩护非法。如
果市府再ㄍㄧㄥ下去,未来在体院上课时,是师生优先使用运动场?还是民众?
(目前实际状况是一切以北体学生为优先)
市府坦承疏漏 但称不违法
〔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台北体院大楼工程建照与环评结论不符,台北市政府相关
单位均坦承有疏漏,但不违法,可以补件,没有官官相护问题。
台北市政府建管处表示,当时承办员在办理该案时,只看到环评有过,且都审通过的
就是十七楼,所以就发给十七楼的建照。
建管处并表示,因都审会审查时,各单位都会出席,因此该处才会认为都审既然通过
,就发给建照,不过这算是行政程序不完备,必须补环评差异分析,但因体院现已决
定还是兴建十二楼就好,所以目前体院已到建管处办理变更。
台北市发展局表示,过去因都审速度过慢,对於大型开发案还要等环评通过才审,经
常为人诟病,因此为了加速大型公共工程审查速度,环评和都审改成可同步进行审查
,所以就没有特别去看环评结果,现在发现两者通过的楼层数不一样,的确是一项疏
漏,但都审会基本上都是尊重提案单位提出的案子来进行审查的。
发展局坦承,当时也认为是教育局的案子,是府内工程,所以都会加速处理,才会出
现这样的疏漏。
发展局表示,现在不论公家或民间的大型开发案,环评和都审都可同步进行,有时还
会出现都审通过了环评却没过的状况。
体院大楼土地,现尚在北市都委会审议从「体育场用地」变更为「学校用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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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微不足道的一场会议
节录自
http://blog.xuite.net/united_tianmu/episode/19020439
从1980年至今28年来与天母运动公园、台北市立体育学院有关的公文近百件,其中
最有意义的一件,则是陈水扁时任台北市长,1998年7月6日上午9点,在台北市政府
8楼801会议室中,一群市府的官员,一场普通的会议。当时的教育局长郭生玉所主
持「研商台北市立体育学院迁校天母运动公园都市计画变更等事宜协调会」,与会
的公务人员决定以便宜行事,集体共犯方式种下了违反土地法、环境影响评估法、
都市计画法、建筑法、预算法等国家重要法规的种子。节录会议内容如下:
28年百件公文中找因果
主席致词:本案有关台北市立体有学院迁校天母校区系市府之重大政策,市长(陈
水扁)於1998年3月巡视天母棒球场时指示:「新建校舍第一期工程应於2000年底前
完工,并迁校进驻,全部工程应於 2001年底完工。」因本案牵涉都市计画之使用分
区管制规定问题、又涉及土地徵收後之目的事业使用问题、及都市设计审议与建筑
执照申请等问题,本局希望藉由本次会议将所有与本案相关之问题加以厘清,并请
与会之各局处代表全力配合办理後续事宜。
各单位发言:
第一案:土地徵收目地与使用问题
地政处:本案若於天母运动公园动工後一年即开始办理都市计画变更,因尚未开放
使用,恐有未符合原徵收目的事业使用之疑虑,建议贵局应待完工启用後再行办理
都市计画变更较为妥适。
法规会:相关法规对於开放使用时间之长短并无明确之规定,内政部曾函示类似案
件可依主管机关权责自行认定。因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应属於主观认定
之问题。
台北体育学院:原徵收计画书内已载明天母运动公园可供作本校兴建校舍使用,因
此天母校区之兴建应无违反原徵收目的事业使用之规定。
都发局:若原徵收计画曾列明可供作体院兴建校舍使用,则现阶段暂不须办理都市
计画变更,教室部分可先行兴建。
主席结论:本案有关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之部分请台北市立体育学院校舍规划设计
并据以办理都市设计审议及建造执照申请。另目前已整地完成但尚未施工之部分应
立即进行简易绿化以提前开放供当地居民使用,开放使用之同时开始办理都市计画
变更工作。
第二案:都市设计审议与建照问题
财政局:体专升格为体院,未来土地拨用时是否会引致争议?
法规会:台北体专、体院系为不同之法人人格,但若以土地拨用之观点考量,因同
样系拨给大专院校使用,应无拨用之问题。
教育局一科:以大专院校用地之容积率加以规划认定,未来送请都市设计审议及申
请建照是否会有问题?
建管处:本处若收到未能确定是否符合分区使用规则之建照照请案,在程序上会以
退件方式处理,在退件之同时,本处可针对该案内有关建管法令之部分先行审查,
待都市设计审议通过後再核发建照。因此现阶段宜先以体育场之名义申请建造执照
。
主席结论:本案请体育学院积极协调体育场配合办理,以台北市立体育场之名义办
理都市设计审议之预审及请照。并以天母运动公园全部范围之面积,即16.8公项作
为基地面积来计算建蔽率及容积率。
从这份会议纪录中,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已经决定集体舞弊,用说谎的方式欺骗人民
,以杜攸攸之口,其中法规会的发言最为荒谬,所谓:「相关法规对於开放使用时
间之长短并无明确之规定,内政部曾函示类似案件可依主管机关权责自行认定。因
此本案是否符合原徵收目的使用应属於主观认定之问题。」
这根本是无稽之谈,因为在2007年5月2日,内政部营建署发函台北市政府,即举出
1980年、1991年的内政部公函,显示内政部曾三令五申,要求各级政府在都市计划
变更前,绝对不可以擅自变更使用,若发生类似情形,则应先追究失职人员的刑事
与行政疏失。在土地法、都市计画法、建筑法、环境影响评估法、预算法中,学校
和运动场都是两回事。其後果则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2千师生学校,以运动场名
义,又用新建学校的预算,在运场场用地上,新建每年350万人次的大型运动场。
如果人民比照办理,就是在住宅区用地内兴建大卖场,可以吗?
政府心里还在戒严时期
内政部主管官员在立法院的一次公听会中明白表示,过去在戒严时期,政府部门不
尊重土地分区使用,以及当地的民意,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损害人民权利、财产不
计其数,如今已解严20年,各级政府都不应该再发生这种错误,因为民智已开,行
政部门不仅要尊重专家学者的评估、审查,更要尊重民意趋向,还有就是法治精神
。天母运动公园变更为台北市立体育学院校地案,代表的是政府的戒严心态,以及
违反民主、法治程序的结果。
2008年5月2日,内政部发函台北市政府,退回了天母运动公园地目变更案,都市计
画委员会并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一)本案体育场用地之开发与行政院环保署原审查通过之环境影响说明书不符合
者(如综合体育馆、体育馆、活动中心等),应依「环境影响评估法」有关规定办
理变更。
(二)本案体育场目前正在施工及变更都市计画,在相关疑义未厘清前,请台北市
政府考量可否暂缓施工,以杜纷争。
(三)有关教育部同意筹设或升格之大专院校,如校地涉及都市计画者,建议应先
行完成都市计画变更程序,以避免争议。
内政部都委会专案小组的建议,虽然都依法有据,但没有明确指出台北市政府诸多
违法的具体条文,仍不脱官僚体系避重就轻的习性;如此行文,一方面可以自保,
若将来出事,至少还有曾表示不同意见的证据,不过在官官相护文化盛行的官场上
,能出此公文,已属难得。
三位四任市长践踏相关法规
本案由陈水扁主政台北市订下了错误的政策,而马英九上任後,扁规马随,继续执
行错误的政策,即使政党轮替,没有纠正过去的错误,也没有倾听人民声音的雅量
。到了郝龙斌上任台北市长後,变本加厉,以听障奥运会游泳场馆为名,追加9亿
元校舍新建预算,过去郝龙斌曾担任环保署署长,竟要求环保署「废止原北体环评
」,原来台北市在去年2月将地目变更由16.8公顷「缩小」到8.5公顷,就是为了
规避环评,郝龙斌完全失去了一位政治人物应有的自律、自重,率先违法!
如此荒诞的施政,在民主社会中,议会监督的角色又如何?过去十多年来,台北市
议会通过了260亿元的「天母运动公园」徵收土地的预算,又通过了70亿元「台北
市立体育学院天母校区校舍新建工程」预算,合计330亿,难道都没有看出来市政
府公园不等於学校的矛盾预算,丧失监督政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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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layoffmogi:北体真是太超过了 09/12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