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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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部落格小心! 上传资料不能侵犯他人着作权
时间Tue Apr 21 18:06:45 2009
部落格小心! 上传资料不能侵犯他人着作权
http://tinyurl.com/d8xqkq
‧联合新闻网 2009/04/21
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着作权法修正案,只要三度被认定侵权,网路服务提供者(ISP)将
可依法对使用者停权。经济部智慧财局长王美花强调,这项修法主要是要提供ISP业者更
好的发展环境,避免陷於动辄「侵权」恐惧之中;对於一般民众从ISP下载相关资料,并
无影响。
王美花说,修法对一般学生、民众从网路下载音乐、影片等的行为,并没有影响。不过,
她也强调,如果网友下载後有「侵权」的使用行为,仍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过去各家ISP业者常面对被告侵权的诉讼风险,此次智财权修法,在法律上明订ISP的「责
任避风港」。
ISP业者「责任避风港」,主要指着作权的权益人如果发现网路服务上有被侵权,可立即
告知ISP业者,网路服务提供者再通知使用人,并移除「侵权」的相关内容或资讯。这种
情况下,网路服务提供者免负「侵权」责任,但权益人可以对「侵权」使用人提出「侵权
」告诉。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长王美花指出,新的修法主要是提供ISP 业者一项法源依据,可对使用
人约定,只要违犯着作权3次,即可不提供服务。所谓的「不提供服务」,应该有几种方
式,其中包括将「侵权」内容部分从网路上移除;至於中断服务,则是很严重程度的「不
提供服务」。
她指出,这次修法,一般学生、民众如有受影响,应该主要在於自己在网路建立部落格,
上传的资料不能侵犯他人着作权,否则可能遭到ISP业者「不提供服务」的处置。
【联合晚报╱记者沈明川╱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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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119.220
1F:推 jeta890119:台湾又没几间BLOG能用,扣掉无赖跟种花的就剩那一点点 04/21 18:47
2F:→ jeta890119:再说写个BLOG,ISP也要管的话,那也太靠北了吧 04/21 18:48
3F:推 sagax:不是ISP是BSP,然後不是BSP要管,是所有权人提出检举,BSP办理 04/21 18:57
4F:→ a892245:新闻写的意思是有侵权行为的部落格被检举ISP才可能会管吧 04/21 18:58
5F:→ sagax:再说这样也能扯只剩哪几间BSP能用....... 04/21 18:58
6F:→ sagax:ISP应该是像中华,台固这种 BSP才是一楼所谓剩下可以用的平台 04/21 18:59
7F:→ a892245:诸如放盗版电影日剧mp3之类的影音部落格就得皮绷紧点~~ 04/21 19:00
8F:→ a892245:我觉得这样子并没有不合理呀@@" 1楼在激动什麽 04/21 19:01
9F:→ a892245:而且种花的部落格其实近几年一直都有在进步 推了不少实用 04/21 19:08
10F:→ yukitowu:记者抄袭都不管的 04/21 19:08
11F:→ a892245:的功能喔 不像无赖越来越倒退 04/21 19:08
12F:推 gsm60kimo:自己架部落格正夯...记得选国外的主机! 04/21 19:17
13F:→ ArcYang:很多记者敢报,结果很多新闻来自於网路…? 04/23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