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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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噗浪网志批女杀狗 被告妨害名誉
时间Sat Jun 20 08:28:23 2009
噗浪网志批女杀狗 被告妨害名誉
【联合报╱记者叶英豪、杨德宜/桃园报导】
2009.06.20 03:27 am
桃园县徐姓爱狗女子去年在爱狗网友网志噗浪里,批评高姓女子以不乖的理由,将饲养8
年的狗安乐死,在个人部落格表达看法後被告妨害名誉。
徐女得知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後强调:「我不後悔,总要有人当代罪羔羊。」她说,对方
因为网友围剿,才澄清饲养8年的BUDDY是让人认养,并没有死,「怪我散布她是杀狗凶手
」。
她说,她从其他爱狗网友的网志「噗浪」里,发现网友在讨论「8年缘尽」,那篇文章引
起网友愤怒围剿,但大多网友没留下个人资料,她留言有留下自己部落格连结,「所以她
只告我,我光明正大,卡衰」。
简易判决书指出,同属爱狗的徐女和高女互不相识,去年年底,高女曾在网路上刊登标题
为「8年缘尽」文章,文中提及所饲养BUDDY狗狗永别等语。
徐女看到文章,对高女将狗狗安乐死心生不满,上天空部落网站表示很心痛,并张贴载有
「将BUDDY安乐死的凶手」高女照片供人点选浏览。
饲养3只狗狗的徐女说:「告我妨害名誉很荒谬,我从来没提她名字。」
她表示,高女发表网志文章「8年缘尽」,细数饲养狗BUDDY不乖,以及出现「小天使接你
回家」、「永别了」等字眼,她才在自己部落格写「狗狗不乖就把牠安乐死?」不懂哪里
构成妨害名誉。
【2009/06/20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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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大家都要当「路人」比较好?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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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6.116.243
1F:推 netjedi:不,网路本来就是公开场所,跟当面骂人是一样意思 06/20 14:36
2F:推 chinahot:没搞清楚就乱说话 还说自己卡衰 真妙 06/20 17:53
3F:推 cuteterisa:这件事在狗版闹的沸沸扬扬 的确那个饲主真的很可疑 06/20 18:09
4F:→ cuteterisa:事後的补救说明 只能说"很扯" 让人难以信服 06/20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