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ego1224 (阿离)
看板Blog
标题[噗浪] 正妹、猛男墙是否违反肖像权?
时间Sun Sep 6 23:44:33 2009
详细内容在这边:
http://www.plurk.com/p/1tyvec
主要受到的争议问题,就是制作正妹、猛男墙的人并无获得对方同意,
便擅自将他人的照片拿去使用,噗浪本身并没有让使用者查询"他人"历史头像的功能,
而是有人编写一套程式,去把其他使用者的照片挖出来,甚至做成正妹、猛男墙!
并且没有得到被刊登在墙上的人的同意!
引用自噗友genic说的:「未经同意任意张贴他人的个人图像有可能违反刑法第315-1、
315-2条妨害秘密罪及民法195条。而若是在公开板面上张贴
他人图像,也有可能侵犯民法195条,如果加上不良评论,
也非常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
我比较不解的是说,对於制作正妹、猛男墙的人,如果已要求他把自己的照片拿下来,
而制作正妹、猛男墙的人却不肯,是不是有什麽管道可以对他采取法律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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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的开始,是在你说话时不看着我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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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4.9.106
※ 编辑: leego1224 来自: 114.44.9.106 (09/06 23:44)
1F:推 dpciel:推这篇,制作正妹、猛男墙的人实在不应该! 09/06 23:52
2F:→ mio123:我以前也曾叫人把我相片删除,结果对方还不相信我是本人= = 09/06 23:55
3F:推 Hipd:想看楼上的照片... 09/07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