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hsi ()
看板Blog
标题Re: [噗浪] 正妹、猛男墙是否违反肖像权?
时间Mon Sep 7 02:35:56 2009
整理一下genica文章的论点:
1. 大头贴属於个人资料
2. 个人对於自己的个人资料有控制权
3. 个人对於plurk大头贴的授权范围不涵盖plurk以外
4. 就算是公开自己个人资料,也不代表可以随意被别人引用
5. 换言之,「我用对方「公开的资料」就不侵害对方权利」的论点是不成立的。
6. 被侵害的权利不只是隐私权,尚包括着作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还有财产所有权
7. 像这种未经plurk和本人同意的「自以为引用」情形,说难听点叫「盗连」
我自己加的:
8. 那天我也在自己部落格也「引用」华神的图案好了!
9. 这文章越来越脱离部落格板所讨论的范围了,请到生活法律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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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be continued **
http://whclive.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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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0.147.113
1F:推 leego1224:没有要战,贴在这边是因为前面有人分享这种程式! 09/07 02:38
2F:→ weihsi:L大,不是说你的文章引战 09/07 02:41
※ 编辑: weihsi 来自: 118.160.147.113 (09/07 02:50)
3F:推 leego1224::p 还要要推你的重点归纳! 09/07 03:07
4F:→ chhs:标题「讨论(是否)」 vs 内文「定罪」 是否下错标题? 09/07 11:17
5F:→ chhs:抱歉,我说的是整个讨论串XD 09/07 11:17
6F:推 leego1224:标题是我下的,难道每一篇回文都要改一次标题? 09/07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