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zheng (恂恂)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申诉] guzheng cp 申诉2
时间Thu Mar 15 22:26:04 2012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申诉人:guzheng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申诉理由:
本社电脑使用相当频繁,转录当时我并不知其他社员於同一天亦使用
社办电脑转录或制作网宣,且彼此使用时间应有相当间隔,足以为证。若加以开
罚,无疑是为防堵CP,要求每个人於使用电脑之前先行调查前一使用者的使用状
况,显然不切实际且有失公允。试问若本案所使用乃计中电脑,将如何查验前一
人的使用状况?
如今日情形乃一本尊一免洗,当可合理怀疑是同一人企图钻漏洞,但
此案乃两本尊使用同一IP,为避免"借用"帐号而一律开罚,即是"宁可错杀一百,
不可放过一个",执法过严,有失公道。另外就算真是"借用"帐号,得到他人同意
而发文,或可直接当作是本人所发,我认为此行为或许"几乎"触犯板规,但并未
到达"触犯"的程度,是否开罚有待商榷。
综上所述,两帐号同一IP并无法遽而认定乃CP行为,若一律开罚,执法
过严,望请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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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