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misshey79 cp
时间Sun Mar 18 12:46:19 2012
※ 引述《misshey79 (嘿!)》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misshey79
: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昨天有帮忙转文宣,根据规定是同一天
: 发超过五篇内容一样的文章,才违反规定
: 昨天所发文数量为五篇
: 这样的数量不是应该刚好在合法边缘呢??
: 可以请问为什麽这样还会被检举呢??
您误解本站站规了。
依据 本站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发表五篇以上相同文章文章就会构成 CP 违规。
依据您发文时本站的预设发文注意事项:
▕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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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5篇以上。 ▏
~~~~~~~~~
所谓五篇以上,是会包含五篇的。
相关名词定义可参刑法第十条第一项。
故本案本局应处置无误,
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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