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罚单
时间Tue May 1 06:43:57 2012
参本局
#1FdecrYK 检举文。
申诉人您之帐号(ASESer)与 MrDona 二帐号,
於相紧密之深夜时间使用相同IP连续发表相同文章,
有相当嫌疑为使用分身帐号 CP。
依本站本局现今之处理方式,
分身帐号 CP 本板固然必须处罚,
惟同一 IP 之不同帐号 CP,
本局仍予以处分,
以避免有心人士借用他人帐号 CP,
钻站规漏洞。
(参本板置底之本局受理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
一并计算、处分。)
故本案本局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ASESer (亚瑟士)》之铭言: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ASERer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站务警察
: (b)文章编号:已经不见了
: 3.被申诉之判决︰
: 因Cross-post行为,
: 违反本站站规,处以罚单处份,特此通知
: 4.不服理由︰
: 我已经很久没转网宣了,昨天只转了
: NTUBIME-101、NTUBIME-102、NTUBIME-103、NTUBIME-104这4个板,
: 并不违反三天转四篇网宣的规定,
: 却被罚cross-post,想请问原因是什麽?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7.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
: 者,属 Cross-post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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