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ross-post申诉
时间Tue May 8 02:55:27 2012
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个看板上发文,
并且允诺不水桶您。
板主并没有权限同意您跨板发重复的文。
故本案并无法因为您主张有徵询板主同意而免罚。
故本局维持原决定,
不予变更。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maydayband (没大便)》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 maydayband
: 申诉判决:本局 Cross-post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我所贴的每一则留言皆有徵求该版版主同意而PO
: 为什麽还要被检举?
: 我并不是恶意乱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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