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p
时间Sun May 20 10:39:50 2012
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个看板上发文,
并且允诺不水桶您。
板主并没有权限同意您跨板发重复的文。
故本案并无法因为您主张有徵询板主同意而免罚。
故本局维持原决定,
且无法同意申诉人提早缴交罚单。
另,
申诉人所提发表四篇以上相隔三天的规定,
或许申诉人认知有误。
本站禁止使用者发表相同文章五篇以上,
常见者为使用者发表一篇,转录四篇,
违反站规。
此不仅系统发现将开单,
若经使用者检举则将人工开单,
且本站於使用者每次发文时都会出现如下提醒画面:
▕▔▔▔▔▔▔▔▔▔▔▔▔▔▔▔▔▔▔▔▔
▕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
▕▕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5篇以上。 ▏
~~~~~~~~~~~~~~~~~~~~~~~~~~~~~~~~
至於站规并未规定使用者相同内容五篇有任何不处罚的例外,
意即,
无论是否相隔三天,
只要发表相同文章五篇以上,
即须处罚。
惟本局执行站规时,
依照先前业务惯例不愿意过度处罚使用者,
故在使用者发表相同文章五篇,
但此揭文章间相隔三天时,
认定为非相同行为,
宽贷不予处分。
简言之,
依照站规即使隔三天,只要发表五篇相同文章即应该处罚,
本局因各种因素(包含减轻业务调查压力)不处罚相隔三天之类型。
并予说明。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paintev (paintev)》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paintev
: 申诉判决:本局 cp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您好,因为硕论急需样本,一时PO过多文章,
: 绝对不是故意的,且也经过各版主的同意,
: 真的很抱歉,因为本周的文章都已经被删除,
: 真的非常担心未来进度,是否可以马上缴清罚金後回复PO文
: 我保障之後决定不会同天布PO超过4篇,且会相隔三天,拜托了!!感激不尽!!
: 另外,想知道po文四篇以上须相隔三日之规定要从何得,真的很抱歉>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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