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P
时间Mon May 21 17:18:41 2012
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个看板上发文,
并且允诺不水桶您。
板主并没有权限同意您跨板发重复的文。
故本案并无法因为您主张有徵询板主同意而免罚。
其次,
本案中,
申诉人利用同一 ID (即 iyin )发表了有关
"关键字广告研究"的文章(且文章内容大致相同)共五篇。
既然是同一 ID 发表,
本局并不审查是否同 IP 发表,
即认为是同一人所为。
故本案重新审查後并未认为当初处理不当,
维持原决定。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iyin (melody )》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 iyin
: 申诉判决:本局 站务警察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3天内仅经由各板主同意
: 以同IP在不同板 累积po相似文章4篇
: 并未超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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