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CP
时间Wed May 23 02:35:25 2012
板主只能同意您在某一个看板上发文,
并且允诺不水桶您。
板主并没有权限同意您跨板发重复的文。
本站站规禁止使用者重复发表同一篇文章五次以上,
您在发文时,
就会有一个注意事项的提醒画面。
画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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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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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故本案并无法因为您主张有徵询板主同意而免罚。
另,
若申诉人利用他人之帐号继续 CP,
经检举属实,
本局将连续开罚。
请申诉人参考 PttLawSug 板置底文等相关文章,
勿滥用本站服务。
看板警察局局长 longbow2
※ 引述《mts80198 ()》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mts80198
: 申诉判决:本局 站务警察判决 检举案
: 申诉理由:
: 看了规定"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确实因为没有详读规定,只有听某位版主来信提醒文章一天不能重复五篇。
: 但因为文章皆经过该版版主同意,才进行发文,故应该没有影响看板秩序。
: 而定此规则,是要避免广告文,但本人文章因为研究对象需要才跨版
: 发表文章。
: 因为是初犯,希望能从轻量刑。
: 请问如果现在,由同学的帐号在发表同一篇文章,还会再被检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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