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ng1014 ()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申诉] #1HXf0_xI
时间Fri May 22 01:54:38 2015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申诉人:fong1014
申诉判决:本局
#1HXf0_xI 检举案
申诉理由:
贵局上文之理由,仅有在时间上不合理此要点为不受理之要件成立
而造成此现像之成因,乃於贵局对於开罚、调查之状况过於自由心证
而无明确规范。此法非法,乃为过於人治之结果。若贵局能清楚回答
在检举之後的审查机制细项,断然不会一再发生冤案事件,而使PTT使用者无所适从
CP不同ID同一IP 到底是不是每件检举案子都有经过交叉IP上站比对?
比例怎麽看,由贵局心证吗?贵局一再强调有多少证据案子办到哪里?
在试问 贵局,IP状况相同,但无法佐证,从上站习惯相似度、注册资讯
信箱有效状况等等,有更多方式及更强证据可检验,贵局皆有进行查证吗?
我直接断定没有,不然我这个案子断然不会发生。
贵局上篇判决:
#1HXf0_xI 迄今已逾二年,
当时不予申诉,
却因为二年後看见他人之申诉又要求重启调查,
并无道理。
且当时之申诉案件中,
检举人并非无据,
亦提出相关之 IP 资料,
若事隔二年後申诉人毫无理由即要求重审,
仅因看见别人的申诉结果即要求调查二年前的资料,
此要求显不合理。
我首先感谢您回文解释并处理,即便案件为不受理,我仍感谢您。
但此案件绝非本人看见此案例秉着有吵有糖吃的状况胡乱蛮干无理要求。
若贵局有注意到
#1HXf0_xI #1LMWGoVi 这两篇 所检举和处理的状况
贵於局已经在
#1HXf0_xI 判决我本人:fong1014与anglains为同一人,
这是由贵局於2013年5/6经於贵局所认证"精确稳定的证据"所做出的判决,
同判,又经过贵局"精确稳定的证据" 加判houhanting为同人。
而
#1LMWGoVi,此判,主角是谁?还是anglains
若贵局认为这是我,怎麽会说出
"仅因看见别人的申诉结果即要求调查二年前的资料"这种谬论。
若同贵局思路脉络,yiting0219/anglains/hank791221/houhanting
皆为我fong1014本人,且处置方式也因IP相同而受罚,但今天贵局
却失去判法准绳而导致案子逻辑混乱,若执法一制性
ChoGath检举之
#1LMWGoVi,是否应当成立?
再者,
原判说明指出:
另,
#1LMWGoVi 并非指出 hank791221与yiting0219/anglains 为不同人,
仅是因为目前证据尚不足以认定,
未来若有确切证据将进一步做认定。
再者,
若发文者发文 IP 相同、发相同文章,
本局仍直接予以认定,
并予补充。
试问贵局是否清楚这两段准绳之意义?
ChoGath作者,检举之
#1LMWGoVi,已经毫无疑问满足贵局的第二条法制准绳了。
yiting0219/anglains/hank791221均使用同一IP上线
而贵局竟再用第一条人治标准再消除第二条。
这就是为什麽我这个案子现在才能浮出来的主因啊。
凡事皆有先来後到,道理也一样,
并非我不当时刻意不申诉,而如今见猎心喜捣乱求糖。
而贵局 贵为执法单位,敦请 贵局 务必与上等层级再续研讨此等类似案例,
看是否能把浅规则提升到能使 使用者清楚明白法理之执行限度为何
若因维持PTT使用者稳定而有做到不周,也请宣传申诉规则和管道
维持执法一制性与PTT使用者之权利,能有稍微平衡的状态。
而非如同现在 资讯 权利完全失去平衡。
此篇判决,本人fong1014尊重 贵站的判决和说明,并希望此篇文章留於此版。
感谢贵局的辛劳
fong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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