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orangez1/bhuashley8 CP
时间Fri May 22 19:16:11 2015
若是发文影响看板秩序,
而未达五篇以上相同或相似者,
应由板主处置。
本案中,
检举人并未指明被检举人哪些文章已达五篇以上内容相近,
仅是将同 ID 所发文章标题贴出。
本局初步调查後,
认为较为相近的文章皆仅四篇,
尚未达应处罚之标准。
若後续被检举人仍有重复发文之情况,
检举人得
清楚列明哪些文章 CP ,
再行检举。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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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检 举 人︰Ulster (担任 板板主)
: ψ 被检举人︰orangez1/bhuashley8
: ψ 检举事由︰Cross-Post
: ψ 检举说明︰1.被检举人应为台大黄先生之分身帐号
: 2.被检举人於LAW板等五个看板发表相似内容文章,夹杂私怨,严重影
: 响板面秩序,已遭NTU板主永久水桶#1LN1h3wx (NTU)
: 3.检举人於5/20提出检举,但被检举人仍持续其违规发推文之行为,
: 故检举人於此追加检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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