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申诉] 关於cp
时间Sat May 30 16:51:16 2015
本案中,
申诉人使用二帐号,
发表环岛徵求文章。
二文章内容十分相似,
在前大半部内容几乎完全相同,
gaga423 文章仅在後半部增加行程与联络方式,
就二类文章相比较,
有相当大之相似度。
申诉人之文章於第一次违规後,
并未间隔三天,
即又利用另一帐号发表相雷同之徵求文,
此已违反本站之站规规定并符合本局之认定标准,
故处分并无过当。
建议申诉人未来欲发表此类文章,
应由板主代发,
而非使用多帐号发表。
本案维持原决定。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附注:相关规定
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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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制式发文提醒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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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章 发 表 纲 领 ●
▕ 【 四不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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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免谩骂、攻击、灌水等文章。 ▏
▕▕ (2) 避免一稿多投、无的放矢。 ▏
▕▕ (3) 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 ▏
▕▕ (4) 禁止发表同内容文章 5 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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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转文提醒画面
请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发表或转录相似内容之文章,属 Cross-post(CP)违规
一般而言(详见各站规板规)连原文共超过四篇就可能会被检举。
本局业务受理规定
五、CP 违规检举
7.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
者,属 Cross-post 违规。
※ 引述《gaga423 (嘎嘎)》之铭言:
: 注意:仅有相关当事人(案件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申诉权限。
: 申诉人:gaga423
: 申诉判决:本局 检举案
: 申诉理由:本人为IAPIG,之前因为不熟站规,於多数版张贴复制文章,理应开罚单,之後
: ,借由gaga423帐号,一天发三篇文章,而且内容不尽相同,不认为有不当之行为。请查
: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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