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obov 聚众闹板
时间Sat Jun 11 15:46:26 2016
感谢被检举人的回应。
本案 angel07 的检举说明仅为检举人之意见,
主要本局是审查是否构成
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第 5 条第 3 款 第 (A)目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其他的意见仅是辅助参考,
所以"造反"、"闹板"、"逼迫辞职"等皆非要件,
仅是辅助判断是否构成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而已。
一般情况下,
在看板板主管理看板时,
许多使用者聚集刻意发表众多文章,
且内容多为嘲讽讥辱,
意图使板主更换,
本局也会认为是破坏看板秩序。
在本案中,
WomenTalk 板已因秩序混乱而由板务站长设定唯读,
本局也依此认定看板秩序已遭破坏。
至於关於"煽动"的规定,
本局乃参考相关实务关於"煽惑"之见解,
如我国刑法第 153 条煽惑他人违背法令罪,
"煽惑"即
劝诱他人使生某种行为之决意,
或对已有某种行为决意者加以怂恿鼓励。
(参我国法务部81年法检(二)字730号函)
"公开"、"教唆"、"特定"、"群众"等之意义,
因较常使用,
烦请被检举人自行参考相关书籍("教唆"请参考刑法类书籍)。
至於被检举人实质上对各文章的回应本局已阅读,
会列入认定的依据之一。
※ 引述《obov (敌人在竹林寺)》之铭言:
: ※ 引述《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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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ψ 检 举 人︰angel07
: : ψ 被检举人︰obov
: : ψ 检举事由︰教唆不特定第三人至他板闹板
: : ψ 检举说明︰被告於MenTalk、Gossiping发言,意图煽动造反、唆使不特定第三人
: : 至一个以上的其它看板闹板以及意图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
: : 辞职
: 可否请看板警察与检举人说明
: 1.
: 何谓"煽动造反"
: 吾人为PTT使用者
: 非PTT所支配
: 以造反论 似乎莫名其妙
: 2.
: 意图使不特定第三人逼迫他板板主辞职
: 请问何谓"逼迫"他版版主辞职?
: 我并没有进行任何非PTT合理使用权利以外的建议
: 仅讨论水桶申诉与板务争论此类PTT使用者的合理权益
: 若版主因业务处理不及
: 日常生活与ptt管板无法兼顾
: 本身即不适任
: 我们是在讨论与确定这一点
: 虽女版版主於某版辞职文中自言遭人人肉搜索
: 我本人从来没提过也没唆使此事
: 请检举人与看板警察详细说明"逼迫"的定义与标准
: 3.
: 标题写聚众闹板
: 但是说明写着"煽动造反" "唆使闹板" "逼迫他板板主辞职"
: 可否请看板警察详细说明
: 究竟何者为"聚众闹板"成立条件
: 4.
: 关於"唆使闹板"
: 以如前篇文章所述
: 我仅表达
: 想看
: 大烟火
: 大趴体
: 大爆炸
: 无明确表示何种行为
: 无明确表示哪个看板
: 八卦版开始混乱在八卦版主公告水桶我之後
: 女版开始混乱在arrr发钱文之後
: 我的文章语句
: 最多最多仅造成支持者心情浮躁
: 若八卦版主没有公告水桶我
: 不会有八卦板发生混乱
: 若arrr没有发钱文引发支持者愤怒
: 不会有女版发生混乱
: 请检举人与看板警察详细说明我的疑问
: 并容许我再作解释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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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4.6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465631189.A.BD1.html
补漏字
※ 编辑: longbow2 (114.24.4.63), 06/11/2016 15:4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