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obov 聚众闹板
时间Sun Jun 12 02:38:35 2016
※ 引述《obov (敌人在竹林寺)》之铭言: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 感谢被检举人的回应。
: : 本案 angel07 的检举说明仅为检举人之意见,
: : 主要本局是审查是否构成
: : 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第 5 条第 3 款 第 (A)目
: :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 : 其他的意见仅是辅助参考,
: : 所以"造反"、"闹板"、"逼迫辞职"等皆非要件,
: : 仅是辅助判断是否构成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而已。
: : 一般情况下,
: : 在看板板主管理看板时,
: : 许多使用者聚集刻意发表众多文章,
: : 且内容多为嘲讽讥辱,
: : 意图使板主更换,
: : 本局也会认为是破坏看板秩序。
: : 在本案中,
: : WomenTalk 板已因秩序混乱而由板务站长设定唯读,
: : 本局也依此认定看板秩序已遭破坏。
: : 至於关於"煽动"的规定,
: : 本局乃参考相关实务关於"煽惑"之见解,
: : 如我国刑法第 153 条煽惑他人违背法令罪,
: : "煽惑"即
: : 劝诱他人使生某种行为之决意,
: : 或对已有某种行为决意者加以怂恿鼓励。
: : (参我国法务部81年法检(二)字730号函)
: : "公开"、"教唆"、"特定"、"群众"等之意义,
: : 因较常使用,
: : 烦请被检举人自行参考相关书籍("教唆"请参考刑法类书籍)。
: : 至於被检举人实质上对各文章的回应本局已阅读,
: : 会列入认定的依据之一。
: 感谢
: 另请教看板警察
: 1.
: 此闹板控诉
: 是否仅指5/31-6/1 womentalk唯独一事?
: 於此事前与此事後对该版与该版版主的争论 评论 申诉 罢免计画
: 以及本日稍早版主请辞
: 是否列入此案之中?
: 2.
: 关於"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
: 此语句的解释有疑问
: 此规定是指:
: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A看板 明确公开表示目标为A看板
: 或者
: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 无指明看板 但群众此後前往之看板 称为特定看板
: 可否详细说明
: 谢谢
感谢您花那麽多时间回应本案,
辛苦了。
您的问题我稍微说一下。
1的部分,
本案受理的部分不限5/31-6/1的事件,
但本局的时效规定多爲14天,
统合来说,
如果是和5/31-6/1有关的教唆煽动行为,
因为发生的结果就在最近,
就没有限制在任何时点。
如果是和5/31-6/1无关的教唆煽动,
那就是独立的事件,
检举的时点就必须是在发文的14天之内。
又数文章间若是一连串的计划,
是同一事件者,
以最後一篇文章的时点来计算。
另,本局曾於4/23作与您有关的决定,
当初也有提及若有其他事件会一并参酌,
也会考虑其间的因果关系。
至於各发文是否成立教唆与煽动,
是独立事件或相关之同一事件,
是否是同一计划的行为等,
是事实认定问题,
需要您以及相关人的意见本局最後才能认定。
看板混乱严重度以及板主是否因此辞职、
辞职的原因与本案的关联性,
这是在被认定有教唆及煽动後,
影响到处罚程度的因素,
和是否构成教唆和煽动无关。
但相关人都还是可以对此部分作陈述或提供意见。
2的部分,
主要还是看是否可以特定,
不需要直接明确的宣告,
只要足以特定就可以了。
(是否足以特定也是事实认定问题,
会参考各相关人的意见,
此为本局邀请多人陈述意见的原因)
另外,补充说明,
在文章内容的支持下,
如果我们可以判定,
被检举人预见煽动行为会造成该特定板混乱,
但是该特定板混乱的结果并不违背被检举人的本意时,
也会认定被检举人的煽动行为,
有煽动破坏该特定板的故意。
(参我国刑法第13条第2项,间接故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248.13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465670317.A.93E.html
法条内文引用错误字,予以修正
※ 编辑: longbow2 (114.25.248.130), 06/12/2016 02: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