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bov (敌人在竹林寺)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obov 聚众闹板
时间Sun Jun 12 15:23:18 2016
※ 引述《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之铭言:
: 另外,补充说明,
: 在文章内容的支持下,
: 如果我们可以判定,
: 被检举人预见煽动行为会造成该特定板混乱,
: 但是该特定板混乱的结果并不违背被检举人的本意时,
: 也会认定被检举人的煽动行为,
: 有煽动破坏该特定板的故意。
: (参我国刑法第13条第2项,间接故意)
感谢说明
本人非法律专业
虽然大概看惹看刑法有关间接故意的论述
不过还是有些地方不清楚
想请教看板警察
就这葛间接故意
与本人案例而言
我说
我"想看"大烟火大趴体大爆炸
而我也大概隐约感觉到自身有某种不确定程度的影响力
然後某处之後也真的爆炸惹
因为我说想看 想当然耳我也不在乎哪边有没有爆炸
这样能成立间接故意煽动吗?
如果可以成立
是不是代表 只要某人有某种程度影响力
那他就连"想看"这样的话都不能说?
因为他"想看"的事情有可能会发生 有可能不会发生
这样有没有违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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