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eauty (胡子小妹)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LittleBeauty 聚众闹板
时间Thu Jun 16 00:04:13 2016
※ 引述《Bignana (心猿显圣灭诸邪)》之铭言:
: 补充说明:
: 依据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6条第1款第5目
: 以及 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 第5条第3款第A目、第6条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三、违规文章站务锁文:
: 5. 於本站看板中,使用者於文章内文、昵称、签名档、推文等,有以下
: 内容者,本局得将相关文章予以锁文:
: (3) 聚众扰乱秩序:
: (A) 公开教唆或煽动群众至特定看板,进行破坏或影响看板秩序之行为
: (B) 教导其他使用者,利用批踢踢系统BUG、系统错误造成系统错乱之行为
: 6. 违反前条规定之违规者,本局得开处罚单一张以上之处分,并得报请站长同意,
: 处三个月以上之停权处分。
: 前项规定若有使用分身违反者,得并予处罚。
我已经水桶166天了
请问还要加重什麽?
这个行为评价过了不是吗?
我公开教唆的行为已经水桶处罚了不是吗?
你要加一张停权罚单
应该判决的当下跟水桶的处罚一起罚才对吧?
现在教唆行为已经被处罚了
怎麽可以就同样的行为再加重处罚一次?
在刑诉上这叫同一事件
又分为
被告同一
事实上同一
所谓事实上同一根据97台上3640决
乃社会事实一贯且受侵害法益共通
根据这个定义
教唆闹版仅为一个事实且侵害法益数单一
故符合同一之概念
根据刑诉法302条应免诉判决
讲白一点就是一事不二罚
禁止双重危险
水桶之後又要来一张停权的罚单
难到没有违法一事不再理吗?
以上
原告之诉无理由
请求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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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ttleBeauty (124.11.189.229), 06/16/2016 00:10:33
※ 编辑: LittleBeauty (124.11.189.229), 06/16/2016 0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