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申诉] staff23申请案
时间Mon Feb 27 00:38:35 2017
申诉人:hjgx
申诉判决:本局 12078 申请案
#1OgJe2_4
申诉理由:
本案创文的最初缘由,系金城武(代用名)的名字(城武)遭summerass以推文2度公布,
ID即遭与名字直接联结,
金城武委托某帐号分别向BigBanciao/trombone与八卦版主群,於2016.09.03检举:
1.应依照BigBanciao板规page 7终身水桶,trombone至今未公告、未回信。
2.应依照八卦板规8-4处分,lovesooman回信称
「文章本身没有违规版主不会去删文。
8-4是针对文章本身 你现在是推文的问题 你要去找哪篇的作者啊
而且没有处分不公开这种东西 你不照规定走版主群什麽忙都帮不上。
我们讨论了 你要去站方哪里检举 Board-police板」。
所以hjgx认知於这两个版公布他人名字不算违规。
有人会说,summerass公布城武名字两个字而已,
hjgx公布的是summerass的警察的工作、单位与完整姓名,hjgx比较严重。
但是我要说,hjgx与城武只是老百姓,summerass是警察(地检署确定)、是公务员,
他公布的是职务上取得的检举人姓名。
警察summerass违反了什麽法律,在hjgx的创文里面都写清楚了。
hjgx违反了什麽法律呢?充其量就是个资法吧。
首先个资法是规范机关的,不是规范个人的。
纵使个资法得适用於个人,惟其第20条: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利用,除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资料外,应於蒐集
之特定目的必要范围内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
用:二、为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
另新北市政府及所属各机关处理人民陈情案件注意事项
https://goo.gl/V38NDl
第6条第5款:各机关处理原则如下:
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回复陈情人时,应具体告知承办人员姓名及联络电话。
大法官释字第509号: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言论自由为人民之基本权利,宪法第十一条有明文保障,国家应给予最大限度之维护,
俾其实现自我、沟通意见、追求真理及监督各种政治或社会活动之功能得以发挥。
另查八卦版规
#1NijV7Mn (Gossiping) 第一条:〔总则〕
‧ 八卦定义为「小道消息」、「花边新闻」。讨论人物需为公众之人、事、物。
这警察在回复金城武陈情(检举)违规停车(公众之事)问题时(如下信件),
告知金城武这警察的姓名、承办工作、电话,还说欢迎来电洽查,
这警察已经是公众之人了,全民都可以打电话给他请教问题、陈情、检举。
进厨房就不要怕热,能够在市长信箱抛头露面的也不是什麽小公务员,
这姓名电话依法就是要公开的,也随便在政府机关网站都看得到。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I0020026&DF=&SNo=7
http://www.haishan.police.ntpc.gov.tw/cp-127-8631-12.html
http://enews2.ntpd.gov.tw/Web/html/122/c/c-01.html
From: 新北市政府电子陈情回覆邮件 <
[email protected]> 2015//
陈情主题: 检举违规停车
陈情内容: ....
权责机关回复内容:
亲爱的金先生您好: 您於104年月日致新北市政府人民陈情案件(案号:),
反映违规停车一案,市长非常重视,已转交本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处理,
有关查处情形说明如下:...。为收即时遏止之效,如您再有发现违规,
请拨打本分局警政服务专线(02)2964-0322,我们将立即派员处置。感谢您对警政交通
问题的关心,若您对以上答复内容尚有疑义,欢迎来电洽查,并祝您健康愉快。 新北市
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组某某某 02-29640340
新北市政府市长信箱工作小组 敬上
版规第二条:〔问卦及爆卦类文章规范〕脸书爆卦
3.非公众人物FB、未牵涉公众利益议题、无重大八卦者删除。
隐含牵涉公众利益议题,是可接受的爆卦。
违规停车、警察泄露检举人名字,显然都是牵涉公众利益议题。
综上可知,一个公布检举人名字违法在先的承办警察,
我担心他可能继续违法,损害其他检举人,在地检署确定行为事实之後,
为增进公共利益、监督警政,我公布summerass的部分个资,无违反版规,亦无违法。
八卦版曾有爆卦里长、议员带人去民宅打人,或警察、宪兵来民宅骚扰,
上次宪兵到民宅没搜索票就查白色恐怖文件的案子就是在八卦版爆出的,
照版主的逻辑,这里长、宪兵姓名一旦被爆卦出来,爆卦的人就要被处分吗?
这就是全体八卦版众最痛恨的鬼岛鬼事,请局长不要成为鬼岛鬼事的推手。
另局长信件没有载明我是公布了什麽才被处罚,
或许是因为我公布了summerass与他的姓名。
因为summerass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公布交通检举人名字与ID)是使用PTT系统达成的,
我必须一并公布summerass这ID,才能保有讯息的可信赖性,
否则读者无从信任这篇爆卦的价值,甚至质疑:
hjgx说有人在PTT乱搞,却连ID都不写,这种文章谁不会掰?
而且公布summerass这ID也有助保障PTT上的公众利益,
以免summerass藉由在PTT上的发文、推文、发信、水球等活动取得资料,
又进行其他伤害其他使用者权益的行为。
我国法律本保障增进公众利益之有限个资公布,而在国法的保障之下,
八卦版版规一、二更容许(行之已久後,甚至有鼓舞之观感)揭露公众人事物、
小道消息。
局规位阶既然在版规之上,是否八卦版版规自始即有不符站规之处?
则八卦版规宜先更正至符合站规,以免误导使用者落入陷阱,
或者站规应针对八卦版设计例外条款。
综上,请局长广泛考虑hjgx两篇文具有增进公众利益之目的,
且被公布人确属公众人物,其行为亦发生於PTT而有公布ID之必要,撤销对hjgx之处罚。
以免寒蝉效应发生,人人噤声避谈人名,本站最大版--八卦版--即丧失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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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jgx (218.161.17.103), 02/27/2017 00:58:24
※ hjgx:转录至看板 L_TalkandCha 03/05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