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sportwell cp 再犯
时间Tue Jul 4 21:28:22 2017
本案检举人,经看板警察局longbow2局长同意,
以回覆文章的方式针对本案进行补充说明,并对cp违规提出些许建议,
供板警局做参考。
在本检举案之前,使用者chuncin2015即因cp违规而被开罚,
观被开罚之检举文
#1PLG6JQq 所附之证据,文章"草岭古道健行",
与本次检举案所附的文章极为相似,
又经该日提出检举案时,
被检举人sportwell与使用者chuncin2015,上站时间相近,登入位置也完全相同,
虽被检举人sportwell未达5篇cp之标准,
本人仍认为其符合看板警察局业务受理规定第7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检举、转录或Cross-Post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相同者
一并计算、处分。
因两位使用者所发表之文章相似,
且被检举人sportwell於使用者chuncin2015被开罚单後继续发表文章,
板警局虽未有明文说明再犯(或罚单未缴清前)的责任,
然本人认为既为相似之文章,本案即应以同一cp检举案办理,
不宜考量使用者chuncin2015之文章已遭处分,而将违规计算分开。
同时想一并藉由此案,向板警局提出cp违规认定之建议,
按ptt系统本身即有针对cp违规进行侦测,
本人虽未曾看过系统抓过cp违规,
不过按
#1FcO6kLd (SYSOP),猜测系统在抓cp违规时,即是以当下发表满即处罚。
现实生活当中,多数判案时都会参酌犯罪时动机,
而ptt大多cp违规都是人工认定,
使用者与板务警察一样是不可能24小时都在,
在本看板多数检举人也并非都是达标准後就立即检举,
但我认为大多检举人在检举时,都会先初步查是否现存文章还在,
而值班的板务警察看到检举文时,可能认为文章已不存在就不受理,
这其中就可能产生时间差,被检举人可能利用自删不列入cp计算,规避罚则,
多数检举人及板务警察也不可能去证明是否是自删或是被板主删除,
建议板警局能审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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