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Board-Police
标题Re: [检举] amidha CP
时间Tue Dec 26 15:16:35 2017
申诉驳回。
申诉人於本站曾发表 6 篇相同、相似之文章,
发表文章之行为均已完成,
文章都曾经存在在本站之看板,
违反本站不得 CP 5 篇以上之规定。
惟 6 篇相同、相似之文章中,
於 China 板上之文章事後经申诉人自删,
於 Gossiping 板上之文章则遭板主删除。
(Confucianism、Taoism、CrossStrait、historia 板上文章则未删除)
本局於认定违规时,
确实考虑到本站使用者自删恐有不得已之情况,
故在违规认定标准上放宽,
将自删之文章并不计入 CP 文章数计算(参本局业务受理规定第9-2条)。
惟此部分之放宽,
仅限於本局受理检举,
以人工方式认定违规时适用,
若本站使用者系遭系统侦测处罚,
则不适用此放宽规定。
又本局於放宽标准上,
仅放宽"自删"之文章不计入 CP 文章数计算,
而未放宽"遭板主删除"之文章数不计入计算。
此部分乃为防范使用者钻站规漏洞,
免使使用者於诸多看板发表相同之违规文章均遭板主删除,
却得以一再於他看板持续重复发表而不违反CP站规规定之故。
本案中,
申诉人确实於本站完成六篇相同或相似文章之发表,
即使事後自为删除或遭板主删除,
均无碍於相同、相似文章已於本站发表之事实。
纵因本局认定标准放宽,
而将六篇中一篇自删之文章不计入 CP 文章数计算,
申诉人仍构成 CP 5 篇以上之违规。
综上所述,
申诉人之申诉并无理由,
本局维持原决定。
另申诉人於本板连续发表之文章,
後又编辑为空白文之部分,
予以删除。
板务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amidha (东岐明)》之铭言:
: 我将问题都集中在此篇,其余後面的都删去内容:
: 关於这次删文的事,我在贵版研究CP规则,大概明了到了原因为何?
: 我想,关於CP之前的警告提示与规则,是有模糊空间,容易引起误解。
: 无论你们要作如何判定这次事件,重要的是,请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给予明确告知。
: 现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是如下:
: ======================================
: 请注意: 1.在不同看板多次重覆发表或转录相似内容之文章,属 Cross-post(CP)违规
: 一般而言(详见各站规板规)连原文共超过四篇就可能会被检举。
: 2.被检举 Cross-post 时,分身帐号或不同ID但上线位址(IP)相同者
: 会被一并计算、处分,开罚单後停权
: 3.一旦判定CP属实,七天内所有文章(包含其它无关的文章)都会被系统删除
: ======================================
: 第1.条,说连原文超过四篇就有问题,但并没清楚说明到底是转文次数,还是转文存在。
: 在我以为(应该也是一般人会以为),只要总共不超过四篇就没违规,所以删去的文不算。
: 在N5566看来,认为版主删而不是我自己删的文,也要算入。
: 在贵版说明的规则,有提到自删的文不算,但他删的文并没说明。
: 重点是,一般人在CP时,并不会到贵版来看规则,而是只以CP之前的警告提示为准。
: 而在警告提示,并未说明清楚,就容易造成CP者的误解。
: 所以无论要如何处置这次事件,希望未来能在CP之前的警告提示说明清楚规则,
: 以免将来又有人像我这样,在规则模糊下误触违规!
: --------以下是之前我对此事件的相关询问:
: 关於这次事件,我想请问规定说只能cross post四篇,
: 所以我已删去两篇,还剩下四篇,为什麽会违反规定?
: 我第一篇china版删,是因为发现总共只能有四篇,所以我删去,才能发在别版。
: 另一篇在八卦版被删,我发现以後,就再补一篇到historia版,这样总数也才四篇。
: 这样并没有违反总共四篇的规则啊!
: 为什麽是五篇?六篇删去两篇不是四篇吗?
: 我因为有些版不方便放,而删文或被删,所以才不得已再转!
: 为什麽没有问过本人详细事由就删去我所有文章?
: 检举人,请问您有到各版检查过,只剩下四篇文章而已吗?
: 我想告诉检举人与版务处的是,我很看重PTT的自由讨论及保障公开,
: 所以才将具有学术价值的原创作品首发在PTT。
: 我以为PTT学术版版主都是明事理不会胡乱删文,所以愿意这样!
: 我已经小心地避免违反PTT的相关规定。
: 我的原创作品,现在让你们就这样胡乱删去!
: 那麽,如果有人看过而抄袭我的文章内容,请问我的文章已被你们删去。
: 【现在没有东西可以证明我曾经发表过!】
: ↑
: ◎我想起来,当天我还也在其他论坛发表过,所以必需修正上一句话!
: 你们这样乱来,那将来还会有谁敢在PTT上进行原创见解的学术讨论!
: 请问我何时可以再发文,或是恢复我的原有文章。
: 还有,到底我已删两篇,只剩下四篇文章,这样却要受罚,究竟是错在哪里?
: ※ 引述《N5566 (小艇码头之狼)》之铭言:
: : ┌╮* * * * ~ * * ╮ ☆ ** ˙ο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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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ο ☆ ╯* * * * ~ * *~ ψCAMILLECHOU ξ**~ * * ~ * ˙ ∴ξ╰┘
: : ╭═════════════════════════════════╮
: : ψ 检 举 人︰ (现担任 等看板板主)
: : ψ 被检举人︰
: : ● 5 + 12/24 amidha □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Confucianism)
: : 6 + 12/24 amidha 转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道第一》 (China)
: : 7 + 12/24 amidha 转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道第一》(Taoism)
: : 8 + 12/24 amidha 转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 (CrossStrait)
: : 9 + 12/24 amidha 转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道… (Gossiping)
: : 10 + 12/24 amidha 转 [原创]【试稿】《大中至正‧中道第…(hist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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